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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火电厂烟(粉)尘排放量为144.2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15.1%。共去除烟(粉)尘3.6亿吨,烟(粉)尘去除率达99.6%,与上年持平,比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去除水平高出0.9个百分点。
独立火电厂烟(粉)尘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和山东,其烟(粉)尘排放量占独立火电厂排放量的43.2%。独立火电厂单位发电量烟粉尘平均排放强度为0.4克/千瓦时,其中黑龙江和重庆2个省份的排放强度大于1克/千瓦时。
自备电厂烟(粉)尘排放量为34.1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3.6%。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共去除烟(粉)尘2777.0万吨,烟(粉)尘去除率达98.8%,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比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去除水平高0.1个百分点,但低于独立火电厂平均去除水平0.8个百分点。自备电厂烟(粉)尘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内蒙古、广西、山东和辽宁,其烟(粉)尘排放量占自备电厂排放量的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