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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总体情况
2012年,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重点调查工业企业33164家,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总数的22.4%;全年工业废气排放量为123285.2亿立方米(标态),占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废气排放量的19.4%;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9.8万吨,占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排放量的11.3%;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74.2万吨,占全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排放量的17.3%;烟(粉)尘排放量为255.2万吨,占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排放量的26.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拥有废气治理设施65810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总数的29.1%,其中,脱硫设施数1976套,占全国脱硫设施总数的9.4%,脱硝设施数95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脱硝设施总数的11.4%,除尘设施数61700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除尘设施总数的34.7%。二氧化硫去除量为28.9万吨,去除率为12.6%;氮氧化物去除量为5.0万吨,去除率为1.8%;烟(粉)尘去除量为22126.6万吨,去除率为98.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全国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山东、安徽、河南和江西,其二氧化硫排放量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量的31.0%;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安徽、山东、广东和河南,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量的28.5%;烟(粉)尘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北、安徽、云南和河南,其烟(粉)尘排放量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量的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