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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三区十群氮氧化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2012年,氮氧化物排放量1148.7万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827.6万吨,占区域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2.0%;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17.0万吨,占区域氮氧化物排放量的1.5%;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303.9万吨,占区域氮氧化物排放量的26.5%;集中式氮氧化物排放量0.2万吨。
三区十群共有工业脱硝设施595套,占全国工业脱硝设施数的71.5%,氮氧化物去除率为9.2%。全年工业氮氧化物去除量为84.3万吨,占全国工业氮氧化物去除量的62.4%。
三区十群中,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4位的区域依次为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山东城市群和成渝城市群,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三区十群排放量的66.4%。
三区十群单位面积氮氧化物排放强度为8.7吨/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排放强度(2.4吨/平方公里)的3.6倍。三区十群中各区域单位面积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单位面积氮氧化物排放强度较大的区域为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山东城市群和京津冀地区,其污染物排放强度分别为14.9、12.8、11.1和10.4吨/平方公里。氮氧化物排放量和单位面积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均较大的区域为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和山东城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