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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三区十群)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3.4.1 三区十群总体情况
2012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三区十群)调查统计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共涉及19个省份(含11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3个县级城市、1个副省级开发区、1个正厅级实验区),区域总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
2012年,三区十群工业废气排放量为341532亿立方米(标态),占全国工业废气排放量的53.7%。三区十群二氧化硫排放量979.6万吨,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46.3%。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148.7万吨,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的49.1%。烟(粉)尘排放量为491.9万吨,占全国烟(粉)尘排放量的39.9%。
3.4.2 三区十群二氧化硫排放及处理情况
2012年,三区十群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79.6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99.2万吨,占三区十群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1.8%,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0.3万吨,占三区十群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2%,集中式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1万吨。
三区十群共有工业脱硫设施13880套,占全国工业脱硫设施数的66.2%,二氧化硫去除率为67.7%。全年工业二氧化硫去除量为1883.8万吨,占全国工业二氧化硫去除量的46.8%。
三区十群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4位的区域依次为长三角地区、山东城市群、京津冀地区和成渝城市群,其二氧化硫排放量占三区十群排放量的66.4%。
三区十群单位面积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为7.4吨/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排放强度(2.2吨/平方公里)的3.4倍。三区十群中各区域的单位面积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单位面积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较大的区域为山东城市群和陕西关中城市群,其污染物排放强度分别为11.2吨/平方公里和9.5吨/平方公里。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单位面积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均较大的区域为长三角地区、山东城市群和京津冀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