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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三区十群烟(粉)尘排放及处理情况
2012年,三区十群烟(粉)尘排放量为491.9万吨。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416.9万吨,占区域烟(粉)尘排放量的84.8%;生活烟(粉)尘排放量47.1万吨,占区域烟(粉)尘排放量的9.6%;机动车烟(粉)尘排放量27.8万吨,占区域烟(粉)尘排放量的5.7%;集中式烟(粉)尘排放量0.1万吨。
三区十群共有工业除尘设施98027套,占全国工业除尘设施数的55.1%。全年工业烟(粉)尘去除量为36876.0万吨,占全国工业烟(粉)尘去除量的48.0%;氮氧化物去除率为98.9%,比全国工业烟(粉)尘平均去除率高0.1个百分点。
三区十群中,烟(粉)尘排放量居前4位的区域依次为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山东城市群和辽宁中部城市群,其烟(粉)尘排放量占三区十群排放量的66.0%。
三区十群单位面积烟(粉)尘排放强度为3.7吨/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排放强度(1.3吨/平方公里)的2.8倍。三区十群中各区域的单位面积烟(粉)尘排放强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单位面积烟(粉)尘排放强度较大的区域为辽宁中部城市群、京津冀地区和山西中北部城市群,其污染物排放强度分别为6.8、6.1和5.2吨/平方公里。烟(粉)尘排放量和单位面积烟(粉)尘排放强度均较大的区域为京津冀地区、山东城市群和辽宁中部城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