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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泥制造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2012年,纳入重点调查统计范围的水泥制造企业(简称“水泥企业”,下同)3288家,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量的2.2%。
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97.9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12.5%。拥有84套脱硝设施,比上年增加77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脱硝设施数的10.1%;共去除氮氧化物3.8万吨,氮氧化物去除率1.9%,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但低于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去除水平低5.6个百分点。
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安徽、山东、河南和四川,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水泥企业排放量的27.3%。
水泥企业烟(粉)尘排放量为67.1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量的7.0%。拥有除尘设施48339套,比上年增加3597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除尘设施数的27.2%;共去除烟(粉)尘18182.6万吨,烟(粉)尘去除率为99.6%,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比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去除水平高0.9个百分点。
水泥企业烟(粉)尘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辽宁、湖南、安徽和山东,其烟(粉)尘排放量占全国水泥企业排放量的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