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全文

发布时间: 2014-06-13 15:37:54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环保部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环境 年报 统计 化学需氧量 氮氧化物 氨氮 工业危险废物 农村环境保护

  3.3.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总体情况

  2012年,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调查工业企业5525家,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3.7%;全年工业废气排放量为203436.4亿立方米(标态),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废气排放量的32.0%;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97.0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44.9%;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18.7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64.4%;烟(粉)尘排放量为222.8万吨,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23.3%。

  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拥有废气治理设施22642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总数的10.0%,其中,脱硫设施5677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脱硫设施总数的27.1%,脱硝设施480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脱硝设施总数的57.7%,除尘设施16162套,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除尘设施总数的9.1%。二氧化硫去除量为2439.4万吨,去除率为75.4%,较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水平(68.9%)高出6.5个百分点;氮氧化物去除量为115.2万吨,去除率为10.2%,较全国平均水平(7.5%)高出2.7个百分点;烟(粉)尘去除量为38818.2万吨,去除率为99.4%,较全国平均水平(98.7%)高出0.7个百分点。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全国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内蒙古、山东、山西和贵州,其二氧化硫排放量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总排放量的34.0%;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内蒙古、江苏、山东和河南,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总排放量的30.5%;烟(粉)尘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和山西,其烟(粉)尘排放量占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总排放量的45.5%。

  (2)火电厂废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

  2012年,纳入重点调查统计范围的火电厂共3127家,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量的2.1%。其中,独立火电厂1824家,拥有4625台机组,共有脱硫设施3465套,脱硝设施438套,除尘设施5171套;自备电厂1303家,拥有2517台机组,其中1011台机组有脱硫设施的,71台有脱硝设施,1539台有除尘设施。

  独立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06.3万吨,比上年减少13.6%,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排放量的39.8%;共去除二氧化硫2396.3万吨,二氧化硫去除率达77.2%,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比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平均去除水平高8.3个百分点。

  独立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为山东、内蒙古、山西和贵州,其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独立火电厂排放量的35.1%。独立火电厂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平均排放强度为1.90克/千瓦时,其中重庆、贵州、四川和云南4个省份的排放强度大于4.0克/千瓦时。

  

   上一页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下一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