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评选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为繁荣法学研究,激励更多优秀法学研究人才与成果脱颖而出,继2008年开展第一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以后,中国法学会于2011年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软法亦法——公共治理呼唤软法之治》等24部专著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构、特色和趋势》等33篇论文获得“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
——调整全国性法学社团管理体制。2011年,原属司法部主管的10个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的法学社团移交中国法学会,原中国法学会已经成立并已开展活动的研究会也开始了依法注册登记的工作。全国性法学社团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将有利于全国性法学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有利于各法学社团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十、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
2011年,中国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立法,向国际社会表达国际法治相关领域的立场和观点,努力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增进法治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
(一)参与国际立法,履行国际义务
——在国际海洋法方面,中国政府派团参加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等海洋法领域的重要国际会议,阐述中方在有关问题上的立场。在6月举行的第21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上,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大使王民发言表示,中国政府支持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严格按照《公约》及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希望外大陆架划界平衡处理沿海国合法权益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
——在国际反恐法方面,中国代表团参加了联大反恐特委会届会等反恐国际立法会议,支持制定一项综合性反恐公约,以对国际社会面临的新反恐形势做出回应,并完善反恐国际法律制度。中国政府将继续本着合作和建设性的态度参与联合国制定《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希望公约的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尽早获得通过。
在地区反恐立法层面,中国政府继续推动与周边国家缔结打击恐怖主义的双边条约,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下的区域反恐机构和相关法律文件开展合作交流。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3月,首次中日韩三方反恐磋商在韩国举行,三方就当前国际和地区反恐形势、打击索马里海盗、网络安全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就加强三方反恐务实合作达成多项共识。
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从法律上界定了恐怖活动及其组织和人员,明确了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力量,完善了涉恐资产冻结机制等。这是中国首次就恐怖活动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界定,对参与国际反恐立法和开展国际反恐斗争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加《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履约审议机制谈判。5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履约审议机制政府间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维也纳举行,会议讨论了审议机制职权范围、指导方针和蓝图草案,通过了草案一读和报告,决定就遗留问题继续进行讨论。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讨论,主张履约审议机制的建立应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履约审议机制应体现“不干涉内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