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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发布《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组织全国各省(区、市)编发《2010年全国及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择要》。发布《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对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召开内资暨港澳台资企业和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听取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疑释惑。组织开展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国际性重大赛会的保障作用。
(四)探索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分类指导,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符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广东中山建立全国第一家专门针对单一行业设立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构建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工作机制,探索出一条以知识产权推动区域核心竞争力提升的路径。
(五)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
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出台《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施行新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印发《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有效规范执法办案工作。26个省(区、市)、11个城市发布了专利保护条例,2个省(区、市)、3个副省级城市出台了专利保护办法。泛珠三角、长三角等多个跨省专利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6万件,同比上升37.7%。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各级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导作用,在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制止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同时,通过科学界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合理确定保护强度,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完善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判标准,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遏制恶意抢注商标、“傍名牌”等行为。依法审理涉及工业设计、网络作品、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新类型著作权案件,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健康发展。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制裁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监督和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对四批44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著作权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坚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截至2011年底,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2个、45个、46个和43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19个,确定了3个试点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调研基地和基层示范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开展“4 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中英文)、《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公布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举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座谈会,开通升级改版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