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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2010年各级政府共批准烈士173人,均为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010年底,全国共有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单位1195个;烈士纪念设施17096处,其中纪念馆(陈列馆)1090个,零散烈士纪念设施9729处。
图12 烈士褒扬和零散纪念设施
表12 烈士褒扬和零散纪念设施
指标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当年批准的烈士数(人) |
403 |
461 |
316 |
314 |
265 |
168 |
297 |
213 |
173 |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处) |
8051 |
7781 |
7425 |
7483 |
7414 |
7186 |
7569 |
7622 |
9729 |
2010年全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复员干部38.7万人,比上年减少1.0%。其中退伍义务兵32.2万人(城镇义务兵 17.5万人);转业、复员士官6.3万人,复员干部1375人。
2010年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13451人,比上年降低30.0%。全国有军休所(含管理中心)1957个,比上年增加了81个,年末职工1.9万人。
图13 接收安置军休干部、军休职工
表13 2001-2010年接收安置军休干部、军休职工
指标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接收军休干部及军队退休士官等(人) |
3792 |
5195 |
8974 |
17416 |
21832 |
18997 |
16331 |
15492 |
13070 |
接收无军籍职工(人) |
10175 |
6312 |
1820 |
904 |
10136 |
9061 |
5047 |
3412 |
381 |
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军供站(含军转站)330个,与上年持平,年末职工0.6万人。
(五)家庭和个人事务服务继续加强。
1.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隆重纪念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60周年。推广了结婚登记颁证词版本。全面总结“十一五”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截至年底,全国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婚姻登记机关2177个,占县级婚姻登记机关总数的71%。有23个省份实现省内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初步建成“民政部婚姻登记数据中心”,与试点省份实现了部省两级婚姻登记信息实时交换与共享。
2010年全国共有婚姻登记服务单位2314个,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241.0万对,比上年增加28.6万对,增长2.0%。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236.1万对,比上年增加28.6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9万对;粗结婚率为9.3‰,比上年上升0.2个千分点。2010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7.6%,25-29岁占31.9%,30-34岁占11.3%,35-39岁占6.6%,40岁以上占12.9%。与上年年龄结构情况大致相当。从结婚人口区域分布来看,结婚登记超过50万对的省份有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和四川省,最近三年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