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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表9 农村五保供养
指标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供养合计(万人) |
228.7 |
300 |
503.3 |
531.3 |
548.6 |
553.4 |
556.3 |
分散供养(万人) |
|
|
|
393.3 |
393.0 |
381.6 |
378.9 |
集中供养(万人) |
138.0 |
155.6 |
171.8 |
177.4 |
2.专项救助进一步强化。
医疗救助方面。2010年全年累计救助城市居民1921.3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461.2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52.0元;民政部门直接救助城市居民460.1万人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809.9元。全年用于城市医疗救助的各级财政性资金49.5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7.6亿元,比上年增长31.0%,直接救助37.3亿元,比上年增长18.8%。
2010年全年累计救助贫困农民5634.6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615.4万人次,人均资助参合水平30.3元;民政部门直接救助农村居民1019.2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657.1元。全年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各级财政性资金支出83.5亿元,比上年增长29.2%,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14.0亿元,比上年增长33.3%,直接救助资金67.0亿元,比上年增长35.6%。
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方面。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单位1593个,床位5.6万张,其中救助管理站1448个,床位5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71.9万人次。
3.临时救助进一步推广。2010年全年民政部门还对153.0万人次城市居民和613.7万人次农村居民进行了临时救助。
(三)防灾减灾服务应急工作高效有序。
完成了新疆等地寒潮冰雪、西南地区连续旱灾、青海玉树强烈地震、南方和东北严重暴雨洪涝、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沿海台风等各类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灾任务。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启动救灾应急响应51次,下拨救灾资金113.44亿元,调拨救灾帐篷22万顶。全国共救助受灾群众9000多万人次,帮助重建倒塌民房58.5万户,维修损坏民房174万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颁布实施,填补了自然灾害救助的行政法规空白。增设7个中央级救灾物资代储单位。
2010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3亿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失踪7844人,紧急转移安置1858.4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3742.6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486.3万公顷;倒塌房屋273.3万间,损坏房屋670.1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339.9亿元。
图10 因灾死亡(含失踪)人口
表10 因灾死亡(含失踪)人口
指标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因灾死亡(含失踪)人口(人) |
2840 |
2259 |
2250 |
2475 |
3186 |
2325 |
88928 |
1528 |
7844 |
注:2010年因灾死亡(含失踪)人口包含森林火灾死亡人口。
(四)优抚安置服务迈出新步伐。
基本完成了年度退役士兵和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任务。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逐步推开。启动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军人、“三红”、“三属”年补助水平在连续12年提标的基础上又增长10%。
截至2010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625.0万人,比上年减少5.7万人,比上年降低0.9%。其中伤残人员86.7万人,比上年减少0.5万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26.6万人,比上年增加4.6万人,在乡复员军人170.3万人,比上年减少10.6万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226人,比上年减少125人,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273人,比上年减少49人,红军失散人员37131人,比上年减少4141人;烈士遗属30.8万人,比上年减少1万人,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14.0万人,比上年减少0.1万人。
图11 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表11 2001-2010年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指标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万人) |
459.0 |
464.9 |
462.0 |
460.3 |
462.6 |
622.4 |
633.2 |
630.7 |
625 |
抚恤事业费 |
74.7 |
87.9 |
104.1 |
143.6 |
178.8 |
210.8 |
253.6 |
310.3 |
362.7 |
抚恤事业费年增长率(%) |
7.5 |
17.7 |
18.4 |
37.9 |
24.5 |
17.9 |
20.3 |
22.4 |
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