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采取多钟措施,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2008年,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一是强化林地保护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务院2008年专项规划审批计划的通知》(发改规划【2008】369号),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8-2020年)列入了国务院2008年专项规划审批计划。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申请增加“十一五”期间年度征占用林地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起草了《全国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规范》和技术核查工作方案,指导吉林等8省制定了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2008年度征占用林地定额执行情况分析评价,审查了2009年度各省征占用林地定额调整意见,完善了《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办法》。二是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根据《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试点单位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截止2008年底,各省(区、市)已经上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试点成果40多份,为全面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三是优化森林资源监测体系。2008年继续开展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复查工作,共复查面积220万平方公里,调查固定样地4.6万个,判读遥感样地64.5万个。2004-2008年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期间,全国共完成41.5万个地面固定样地、284.4万个遥感判读样地的调查,获取了上亿组清查数据。四是开展森林资源检查核查。检查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销售“三总量”执行情况,对8个林业局的87个林场120个小班进行了检查,对4个被查出超计划、超证采伐林木的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开展了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局伐区调查设计和作业质量检查,共检查伐区1848个。五是编制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形成了全国一、二级区划报告。截止2008年底,区划的总报告基本完成,共16个专题,约500万字,各种图件2000余幅;编制了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
8.林业种苗工作有序推进,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2008年,国家共下达林木种苗工程建设投资计划14041万元,其中国债投资10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041万元。全国共采收林木种子2262万公斤,生产良种327万公斤,采穗圃生产穗条6.1亿条(根)、无性系繁殖圃生产穗条3.8亿条(根)。全国共完成育苗面积66.13万公顷,其中新育苗面积23.68万公顷。生产造林合格苗木232.7亿株,这些苗木36%来自国有单位,5.5%来自乡村集体,还有58.5%来自个体。
2008年是近20年来森林火灾次数最多的一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14144起,比2007年增长52.74%。全国因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5.25万公顷,比2007年上升79.4%;因森林火灾伤亡174人,比2007年上升85.1%。在全国发生的14144起森林火灾中,已查明原因的火灾12311起,占全部火灾的87%,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仍然占已查明火源的森林火灾总次数的90%以上。2008年,中央共安排3亿元资金,实施了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航空护林站、防火道路和国家级物资储备工程建设项目。各地新建专业森林消防队412支,全国森林防火出动146.4万个人工日,车辆10.4万辆(台),出动飞机444架次,森林防火机械化、现代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9.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压力增大,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得到加强
2008年,受雨雪冰冻、地震等极端自然灾害事件影响,我国林业有害生物呈偏重发生,发生面积达1170.9万公顷,其中:虫害发生面积为843.2万公顷,鼠(兔)害181.8万公顷,有害植物29.1万公顷。病害116.8万公顷。各级森防机构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原则,采取了积极有力措施,遏制了灾情发展,减轻了灾害损失。据统计,2008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灾率1.6‰;无公害防治率80.3%;种苗产地检疫率94%;测报准确率85%。
2008年,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防治全年不间隔监测,并坚持日报制度。全年各地共上报监测信息报告11581份,发现异常情况124起,野生动物死亡2727只(头);先后派出27个工作组赴重点省份,对监测防控工作的开展、各项措施的落实等进行督查。针对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家禽禽流感疫情、山羊小反刍兽疫等疫情,指导当地林业部门启动响应机制,封控相关区域,认真排查,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10.林业科技成果显著,林业教育健康发展
2008年,林业科技经费投入保持良好发展势头。33个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正式获准立项,新增财政科技投入1.27亿元。2008年,“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共产生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材料等98项,发表科技论文1141篇,出版科技著作40部,获取专利41项,培养硕士以上专业人才550人。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项目“西部典型区域森林植被对农业生态环境的调控机理”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项目发表论文484篇,出版专著6部,获得专利3项,培养硕士以上专业人才274人。158项“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948项目)和136项“国家林业局重点科研计划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分别认定成果99项和95项。2008年,全国实施国家级林木良种和新技术推广项目23项,将建立示范林18300亩,熟化工艺生产线6条;建立良种繁育基地385亩,培育优良苗木59万株。熟化48个林木新品种(家系、无性系)、新技术、新产品,共建立育苗基地1651.4亩,繁殖培育苗木5431.27万株,建立各类科技示范林10460万亩,建立示范性生产线6条。2008,启动了172项林业行业标准、52项林业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发布22项林业国家标准、130项林业行业标准;成立“全国防沙治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营造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13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2008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开展森林认证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我国森林认证制度的目的、原则和步骤;成立“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0)”;森林认证试点不断扩大,在山东、河南、湖北部署了第四批试点工作。
2008年,硕士毕业生大幅增加,本专科毕业生增幅放缓,中专毕业生略有减少。全国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林业学科输出博士、硕士4515人,比2007年增长27.43%;本专科毕业生50413人,比2007年增长4.67%;全国中等林业(园林)学校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林科毕业生24366人,比2007年减少1.83%。2008年,研究生招生数量减少,本专科生招生增速放缓,中专生招生有所回升。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林业院校招收研究生和其他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招收林科研究生共5516人,比2007年减少4.22%;招收本专科生共56656人,比2007年减少1.03%;中等林业(园林)学校招生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林科招收学生32754人,比2007年增长13.87%。2008年,教育部取消了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农林牧渔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保留林业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设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2个教学指导委员会。2008年,林业部门举办各类培训班共120期,培训12000人。
11.林业工作站投入加大,国有林场造林面积大幅增加
2008年,全国完成林业站基本建设投资45233万元,比2007年增长49.71%,其中国家投资6508万元,地方配套38725万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10.64%和59.15%。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地级林业站252个、县级林业站1973个、乡镇林业站27239个。2008年,全国乡镇林业站指导组织完成造林面积207万公顷,指导组织完成封山育林面积100万公顷,四旁植树17亿株,育苗面积20万公顷,抚育作业面积540万公顷。
2008年,全国国有林场营造林总面积1402.5万亩,比2007年增长32.25%,其中:营造速生丰产林129万亩,比2007年减少2.27%;营造生态公益林567万亩,比2007年增长152%。2008年,财政部安排国有林场扶贫资金2.2亿元,主要投放于基础设施建设,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
12.区域林业持续发展,各具特色
东部地区 2008年,该区林业发展继续呈现出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的态势。共完成造林共完成造林面积71.70万公顷,比上年增长30.88%;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面积均有所增加,分别比上年增长3.43%和4.93%。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6811.98亿元,单位森林面积实现林业产业产值22916元。生产木材2031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6.24%;生产锯材994.63万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人造板产量5672.18万立方米,比上年略增加0.59个百分点。森林旅游和休闲产业持续蓬勃发展,接待旅游人数比上年增加1.45倍,实现旅游收入比上年增长30.03%。林业投资力度持续加大,实际到位资金263.16亿元,完成林业固定资产投资161.75亿元,单位林业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持续提高至412元/公顷。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涨幅明显,与2007年相比,增幅为15.77%。
中部地区 2008年,该区林业持续发展,呈现出造林面积大幅增长,产业发展潜力显现,投资稳步增长的特点。共完成造林面积115.35万公顷,比上增长65.21%;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面积分别比上年增长13.03%和3.50%。实现林业产业产值3019.76亿元,单位森林面积实现林业产业产值9740元。生产木材2179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3.49%;生产锯材548.22万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4.04%;生产人造板1917.43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25.88%。森林旅游和休闲产业共接待旅游人数为比上年增长40.82%,实现旅游收入增长24.54%。林业投资连续增长,实际到位资金181.47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8.85亿元,单位林业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也持续增至284元/公顷。在岗职工收入水平较低,年平均工资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4.04%。
西部地区 2008年,该区林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与其它区域林业发展差异正在逐步缩小。全年共完成造林面积317.50万公顷,比上增长34.46%,占全国造林总面积的59.31%;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面积分别比上年增长0.28%和1.62%。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2940.17亿元,单位森林面积实现林业产业产值2981元。生产木材2496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29.52%;生产锯材849.14万立方米,比上年缩减2.50%;生产人造板1433.11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5.15%。森林旅游和休闲产业接待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有小幅增加,分别比上年增长3.74%和4.85%。林业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实际到位资金431.33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为570.07亿元,单位林业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持续提高至349元/公顷。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程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达到16727元,比上年增长16.23%。
东北地区 2008年,该区林业发展总体表现为工程造林作用突出、管护成效显著、产业发展平稳、投资较快增长的特点。共完成造林面积22.83万公顷,比2007增加13.84%。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面积均有小幅增加,分别比上年增长2.65%和0.40%。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1634.51亿元,单位森林面积实现林业产业产值5452元。生产木材1403万立方米,生产锯材448.95万立方米,分别比上年增长1.50%和36.97%;生产人造板387.23万立方米,比上年缩减了10.32%。投资较快增长,实际到位资金126.95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2.88亿元,单位林业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354元/公顷,分别比2007年增长23.56%、29.67%和29.67%。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明显提高,但只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8.58%。
13.国际合作与交流影响日益广泛,国际履约成果丰富
2008年,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筹办工作成果丰富。组建了协调机制,成立了由外交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气象局组成的部际协调领导小组;落实专项资金,制定了中方推动网络发展的路线图、发展策略和方案。在2008年11月召开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我国国家主席向会议宣布了该网络正式启动,邀请各方积极参与,并承诺中方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008年,共争取到德国、澳大利亚、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多个国家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124个,受援金额2820万美元;使用世界银行贷款资金1000万美元;向韩国政府申报了甘肃、宁夏、新疆、青海和吉林5个财政合作项目,项目内容主要涉及植树造林、病虫害防治等多个领域。同时,林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取得重要成果。中美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打击木材非法采伐谅解备忘录》政府间协定;中国、蒙古两国政府签署了林业部门间合作协议;中朝两国政府签署林业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政府先后同韩国、阿根廷等2国签署了部门间林业和野生动物保护协议;加入了东亚-澳大利西亚水鸟迁徙路线伙伴关系。专项国际合作进展顺利,国际履约成果丰富。完成了全球干旱地区土地退化评估项目(LADA)项目对中国干旱区基础数据的分层检验等工作;完成森林生物多样性、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干旱和半湿润地区生物多样性的谈判工作,并参与了自然保护区、财务机制、植物保护战略等议题;中美加强自然保护合作,湿地保护被列入“中美能源与环境十年合作”五大优先合作领域,双方共同制定了“中美湿地保护十年行动计划”。2008年1月召开了“防治荒漠化国际会议”,发表了《北京声明》;派团参加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16次会议”、“第22届亚太林业委员会会议”等国际会议,阐明了中国立场,维护了国家利益。
14.国家出台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多项政策措施,为林业改革和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明确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完善政策的5项措施;林业成为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领域,把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后林业生态恢复重建作为了重要内容,明确了支持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后林业生态恢复重建的8项政策措施。2008年第四季度,增加中央财政资金1000亿元,其中,林业投资36.5亿元。
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受灾林木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商品林的清理应以保护和恢复林地生产力为重点,对主干折断或受损程度严重,失去培育价值的林木可以全部清理,对可以复壮的林木要予以保留。公益林的清理应以恢复森林的生态功能为重点,对能够存活的林木要全部予以保留。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的天然林清理全部参照公益林;国家出台了《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灾后恢复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做好自然保护区内受害林木的清理工作,对天然林和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受害林木原则上不进行清理,对于影响到自然保护区日常监测巡护和森林防火工作的受害林木,可适当清理。对实验区内的人工林和竹林,可清理重度受害且无生存希望的受害林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的恢复,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
国家出台了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了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要严格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对新建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划定,要做到科学规划、有效管理;国家进一步强化了对象牙及其制品加工活动的经营管理,明确了非洲象保护级别,提出了对象牙加工企业、象牙制品销售单位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增象牙加工企业和象牙制品销售点,并规定每年度全国象牙原料消耗量原则上控制在5吨以内。
国家出台了加强退耕还林工程区灌木林的培育和利用政策,明确提出各地要合理布局灌木林重点林分布区域和林种结构,科学规划灌木林产业发展。将灌木林划分为公益林、商品林和兼用林,实行不同的经营管理措施。同时,在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国家颁布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为林业生产、林业旅游与生态服务、林业管理和林业相关活动4个部分,共13个大类、37个中类和112个小类,实现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衔接。
2008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林业的税收扶持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对林业行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给予补贴,林业行业纳入补贴范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其中提高了110种林产品出口退税率,取消了红松子仁和松香的出口退税;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国家公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其中100%利用锯末、树皮、枝丫材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属于优惠项目;国家公布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包括各类林产品,落实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林业所得税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