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发布了《2009年度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报告称2009年度中国各项民政工作都取得了显著进步,奠定了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报告全文如下:
2009年度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2009年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着力提高“三个群体”生活水平、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有效落实了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各项民政工作都取得了显著进步,奠定了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一、社会服务重点工作快速发展
(一)各类收养性机构建设有新的突破。
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的适度普惠养老服务迈出新步伐,全国部分县(市)建立了高龄生活补贴制度,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开展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实施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和脑瘫康复等助医项目取得明显效果;通过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继续促进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依法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40250个,比上年增加573个,床位299.3万张,比上年增长7.1%;收养236.2万人,比上年增长6.4%。年末在院人员按性质分,优抚对象12.7万人,“三无”对象183.5万人,自费人员40.0万人;按年龄分,老年人207.1万人,青壮年17.5万人,少年儿童11.5万人;按类型分,自理(完全自理)186.4万人,介助(半自理)22.6万人,介护(不能自理)27.1万人。
1.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推动各地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启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在黑龙江、江苏、湖北、重庆、甘肃5个省份进行试点,有效缓解了老年福利服务的供需矛盾。制定《机构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完成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和《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送审稿),并报送有关部委批复。
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8060个,比上年增加908个,床位266.2万张,比上年增长9.1%,收养各类人员210.9万人,比上年增长7.7%。其中:城市养老服务机构5291个,床位49.3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32.3万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31286个,床位208.8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173.0万人;光荣院1401个,床位6.7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4.6万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47个,床位0.8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0.4万人;复员军人疗养院35个,床位0.6万张,年末收养老年人0.4万人。
2.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制定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细化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拓展了儿童福利对象,初步建立了独立面向孤儿的保障服务体系。加强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工作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推动规范化进程。完成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送审稿),并报送有关部委批复。
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单位共收养儿童11.5万人,比上年增长27.8%。全国独立儿童福利机构303个,比上年增加13个,床位4.4万张,比上年增长9.1%。
拓展收养渠道,完善收养政策,引导和推动寻根回访工作有序开展。2009年全国收养登记合计44260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登记39801件,外国人收养登记4459件。被收养人合计44359人,其中残疾儿童2578人,女性32241人。
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16个,床位0.4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4.5万人次。
3.智障和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建设得到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共同完成了《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联合下发了上报备选项目的通知,指导各地做好中央专项投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准备工作,就有关工作做出部署,并争取中央将110所精神病医院纳入了全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划。截至2009年底,全国民政部门管理的智障和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共有266个,比上年增加22个。其中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177个,比上年增加18个,床位数3.9万张,比上年增长8.3%,年末收养各类人员3.3万人,比上年增长6.4%;复退军人精神病院89个,比上年增加4个,床位数2.0万张,比上年增长11.1%,年末收养各类人员1.7万人,比上年增长13.3%。
(二)社区建设和服务不断深入。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和内容逐步丰富。城市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全覆盖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影响带动农村社区建设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中心17.5万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0003个,比上年增加130个,其中提供住宿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674个,不提供住宿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9329个;居委会社区服务站5.3万个,其他社区服务设施11.2万个。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69.3万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28.9万个。
积极开展社区就业和社区服务。目前,社区服务已经成为新兴的吸纳就业的领域,2009年城市社区共吸纳从业人员215.8万人,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3.1万人。
(三)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
社会救助各项制度逐步完善,供养和补助标准持续提高,救助惠民范围不断扩大。
1.城市低保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9年底,全国共有1141.1万户、2345.6万城市低保对象。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482.1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359.1亿元(其中春节一次性补贴34.2亿元),占全部支出资金的74.5%。城市低保对象中:在职人员79.0万人,占总人数的3.4%;灵活就业人员432.2万人,占总人数的18.4%;老年人333.5万人,占总人数的14.2%;登记失业人员510.2万人,占总人数的21.8%;未登记失业人员410.9万人,占总人数的17.5%;在校生369.1万人,占总人数的15.7%;其他未成年人210.7万人,占总人数的9.0%。
2009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227.75元,比上年提高10.9%;全国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水平172元,比上年提高19.7%。
2.农村低保稳步向应保尽保迈进。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2291.7万户、4760.0万人得到了农村低保,比上年同期增加454.5万人,增长了10.6%。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63.0亿元,比上年增长58.7%,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55.1亿元(其中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39.6亿元),占全国支出资金的70.4%。2009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100.84元/人、月,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8.54元,增长了22.5%。全国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水平68元,比上年提高34.9%。
3.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争取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单列县、乡财政,实现资金管理重大突破。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供养标准,落实供养资金,供养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村得到五保供养的人数为529.4万户,553.4万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4%和0.9%。全年各级财政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88.0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其中中央财政安排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补助资金5.4亿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171.8万人,集中供养年平均标准为2587.49元/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381.6万人,分散供养年平均标准为1842.71元/人。
4.城乡医疗救助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四部门文件,城乡医疗救助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推行“一站式”服务和医疗费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模式。2009年各全年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各级财政性资金支出64.6亿元,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10.5亿元,大病救助资金49.4亿元。累计救助贫困农民4789.1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4059.1万人次,人均资助参合水平25.9元;民政部门资助大病医疗救助730.0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676.6元。
全年用于城市医疗救助的各级财政性资金41.2亿元,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医疗保险资金5.8亿元,大病医疗救助31.4亿元。累计救助1506.3万人次,其中: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医疗保险1095.9万人次,人均救助水平53.5元;城市民政部门大病医疗救助410.4万人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764.7元。
5.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健全。2009年全年有62.2万农村人口享受了农村传统救济,546.4万人次得到了农村临时救济。为城乡低保家庭、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城乡老党员发放了一次性节日生活补贴,惠及7400多万人。
6.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扎实推进。加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治理了扰乱公共秩序的有害乞讨行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救助单位1488个,床位5.1万张,其中救助管理站1372个,床位4.7万张。全年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68.1万人次。
(四)救灾应急工作取得实效。
继续完善救灾应急机制,全年救助受灾群众6553万人,紧急转移安置700多万人次,下拨中央救灾资金174.5亿元,调拨救灾帐篷4.46万顶。汶川地震毁损农房恢复重建已完成了93.4%,切实加强了汶川地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积极参与和落实对口支援任务。增设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项目,提高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灾害监测评估中得到进一步应用,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省市县各级全覆盖。推动全国“防灾减灾日”的设立并开展相关活动,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完成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编制工作,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批准发布实施。规划建设16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和大部分市县都建立了储备库点,基本覆盖了全国所有多灾易灾地区。完成了格尔木库、乌鲁木齐库首批2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工作,并组织开展后续工作。完成了沈阳、哈尔滨、武汉、长沙和喀什库五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上报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2009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7933.5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和失踪1528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7213.7千公顷,比上年增长18.1%。绝收面积4917.5千公顷,比上年增长22.0%;倒塌房屋83.8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523.7亿元。
(五)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
大幅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着力推进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推动了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对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的保障更加有力。
截至2009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630.7万人,比上年减少2.5万人,比上年下降0.4%。其中伤残人员87.2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22.0万人,比上年增长2.3%;在乡复员军人180.9万人,比上年下降5.6%;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351人,比上年减少271人,比上年下降16.7%,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322人,比上年减少118人,比上年下降26.8%,红军失散人员4.1万人,比上年减少0.6万人,比上年下降12.8%;烈士遗属31.8万人,比上年下降4.2%,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14.1万人,比上年下降3.4%。
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20.0亿元,使599.9万优抚对象享受了优抚医疗保障。2009年各级政府共批准烈士213人,均为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央一次性投资5亿元改造资金,实施了全国133个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1137个;烈士纪念建筑物15723处,其中纪念馆(陈列馆)1076个,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7622处。
2009年全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复员干部39.1万人,比上年减少1.5%。其中退伍义务兵32.6万人(城镇义务兵 17.1万人);转业、复员士官6.3万人,复员干部1482人。
军休安置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1.9万人,比上年降低9.5%,中央下拨安置经费160.2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服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军休所(含管理中心)1876个,比上年增加了30个,年末职工1.9万人。
加强军供站建设,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军供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军供站(含军转站)330个,比上年增加了1个,年末职工0.6万人。
(六)社会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营造慈善政策和社会氛围,增加城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促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推动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制度建设,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慈善捐助信息公示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社会捐助信息示指南(试行)》及《公募性机构社会捐助信息公开透明指标(试行)》;推动部分省市开展儿童大病救助基金制度试点,研究和测算儿童大病数量与需求,推动慈善超市创新试点及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工作。
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3.3万个(其中:慈善超市8101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国城市的社会捐助网,并逐步拓展到部分乡镇、社区。全年各级民政部门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68.6亿元,其中捐赠物资折款2.2亿元。接收捐赠衣被12476.6万件,其中:棉衣被1384.4万件。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14.1亿元,衣被681.0万件,其中:棉衣被527.6万件,捐赠物资折款1884.9万元。这些捐赠款物使1522.3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
(七)社会福利企业继续发挥作用。
社会福利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社会福利业主要是由我部管理的社会福利机构组成。分析新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对社会福利企业的影响,做好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2009年社会福利业增加值为517.8亿元,比上年增长145.8%,占服务业的比重0.36%,比上年增加个0.18个百分点。全国共有福利企业22783个,比上年减少997个;吸纳残疾职工62.7万人,比上年增加0.8万人;实现利润125.4亿元,比上年增长5.9%;年末固定资产1454.1亿元, 比上年增长2.9%。
(八)福利彩票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认真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对福彩公益金、发行费加强管理、严格规程,确保资金安全。2009年中国福利彩票年销售756.06亿元,比上年增加152.06亿元,同比增长25.2%,为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筹集公益金248亿元,比上年增长17.3%。2009年民政系统共支出彩票公益金113.4亿元,比上年减少6.1亿元。其中资助用于福利类收养性单位49.3亿元,用于优抚类收养性单位3.4亿元,用于优抚安置单位1.2亿元,用于救助类单位5.9亿元,用于社区服务单位8.1亿元,用于殡葬类单位2.45亿元,用于专项资助9.2亿元,用于城市医疗救助6.56亿元,用于农村医疗救助9.0亿元,用于其他项目18.2亿元。
(九)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截至2009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309万人,比上年增长了3.22%,占全国总人口的8.5%,比上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714万人,比上年增长了4.53%,占全国总人口的12.5%,比上年上升了0.5个百分点。为应对目前我国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老龄事业发展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老龄服务领域和范围,统筹解决城乡养老服务问题。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9909个,比上年增加2075个,增长了11.6%;老年维权协调组织13.6万个,比上年增加5.3万个,增长了64.9%;老年学校59543个,在校学习人员541.5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了49.6%和7.4%;建立各类老年活动室32.9万个,全年接待来信来访43.3万次,有力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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