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10日讯民政部网站今日公布了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全文如下:
2009年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着力提高“三个群体”生活水平、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有效落实了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各项民政工作都取得了显著进步,奠定了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一、社会服务重点工作快速发展
(一)各类收养性机构建设有新的突破。
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的适度普惠养老服务迈出新步伐,全国部分县(市)建立了高龄生活补贴制度,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开展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实施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和脑瘫康复等助医项目取得明显效果;通过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继续促进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依法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40250个,比上年增加573个,床位299.3万张,比上年增长7.1%;收养236.2万人,比上年增长6.4%。年末在院人员按性质分,优抚对象12.7万人,“三无”对象183.5万人,自费人员40.0万人;按年龄分,老年人207.1万人,青壮年17.5万人,少年儿童11.5万人;按类型分,自理(完全自理)186.4万人,介助(半自理)22.6万人,介护(不能自理)27.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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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张、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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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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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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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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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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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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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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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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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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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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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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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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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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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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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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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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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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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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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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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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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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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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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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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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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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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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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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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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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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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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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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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年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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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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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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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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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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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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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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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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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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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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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推动各地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启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在黑龙江、江苏、湖北、重庆、甘肃5个省份进行试点,有效缓解了老年福利服务的供需矛盾。制定《机构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完成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和《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送审稿),并报送有关部委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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