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拥军优抚安置制度继续完善
稳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退役士兵安置、优抚医疗保障等各项改革。调整完善各项政策,扎实推进“五项”政策落实。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实施。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优抚安置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大力支持灾区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通知》等4个指导性文件,妥善处理相关优抚安置工作,指导慰问救灾部队,完成应急军供保障任务。
截至2008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633.2万人,比上年增加10.8万人,增长1.7%。其中伤残人员87.1万人,比上年增长0.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19.3万人,比上年增长5.2%;在乡复员军人192万人,比上年下降3.5%;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622人,比上年下降20.8%,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440人,比上年下降54.5%,红军失散人员4.7万人,比上年下降25.4%;烈士遗属33.2万人,比上年下降2.8%,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14.6万人,比上年下降0.6%。
优抚医疗保障改革在全国普遍推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20亿元,使224.8万优抚对象享受了优抚医疗保障。
单位:万人、亿元、%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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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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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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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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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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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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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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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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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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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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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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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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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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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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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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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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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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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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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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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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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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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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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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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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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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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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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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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事业费年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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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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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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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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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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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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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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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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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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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各级政府共批准烈士297人,均为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共有烈士纪念建筑物14975处,其中,零散烈士纪念建筑物7569处。
军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职工的交接和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全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复员干部39.7万人,比上年增加6.4%。其中退伍义务兵34.3万人(城镇义务兵17.4万人);转业、复员士官5.2万人,复员干部1429人。军休安置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全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2.1万人,比上年降低23.8%,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
截至2008年底,全国有各类优抚安置单位4913个,比上年增加188个,比上年增长4.0%。其中军休所(含管理中心)1846个,军供站329个,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1133个,荣誉军人康复医院42个,复员军人慢性病 疗养院34个,复退军人精神病院85个,光荣院1444个。优抚类收养性床位11.4万张,比上年增长16.3%,年末收养各类人员7.8万人,比上年增长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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