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前治理整顿的重点仍然是压缩社会需求
我国近年来的通货膨胀,主要是由经济过热、需求过旺引发的。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当然需要从压缩社会需求和增加社会供给两方面作出努力,但首先必须毫不动摇地把过大的社会总需求压缩下来。
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是对压缩社会总需求具有决定性影响的重大措施,是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经济全局的首要任务。国务院已经决定: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要比上年压缩920亿元,减少21%;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投资规模压缩510亿元,减少19%。目前各地虽然在这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工作,但同上述要求还有不小差距,而且进展很不平衡,必须下大决心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压缩和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关键是清理在建项目。只有坚决砍掉一大批在建项目,投资规模才能真正缩减下来。不仅要砍掉一大批楼堂馆所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停建缓建一批生产性的建设项目;不仅那些不该上的项目要坚决压下来,就是一些该上的项目,也要根据财力物力和其它条件的可能,区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部门各地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产业政策和清理在建项目目录,对号入座,认真清理,该停建缓建的坚决停建缓建,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必须加强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宏观调控,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既管理好国家计划安排的投资活动,又特别重视严格控制计划外、预算外的投资活动。对银行投资贷款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投资信贷活动,坚决限制通过社会集资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治理整顿期间,必须切实控制新开工项目,凡是没有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开工;擅自开工的,必须严格追究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责任。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维护国家计划和政策的严肃性,使那些违背国家计划、政策的地方和单位受到应有的经济和行政的处罚。
在治理整顿中,还必须坚决控制消费需求的过快增长。控制消费需求的重点:一是坚决压缩和控制社会集团消费。今年的全国社会集团购买力,要在1988年水平的基础上压缩20%。二是严格控制工资总额的增长,坚决制止滥发奖金、实物和擅自扩大津贴、补贴的发放范围。加强对工资基金的管理,整顿和改进企业特别是各类公司工资、奖金的发放办法,整顿和加强企业自有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国家规定征收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三是大力提倡和鼓励人民储蓄,并采取多种办法正确引导消费,吸收和推迟实现社会购买力。增加城乡居民储蓄,既有需要又有可能,既利国又利民,应当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有效的便于人民储蓄的措施,把储蓄活动普遍开展起来。所有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加强对消费需求的控制和监督。无论是国家、企业还是个人,都要进一步树立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生活的观念,自觉抑制过高的消费欲望,反对各种铺张浪费,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在压缩社会总需求的同时,还必须努力改善和增加有效供给,以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保障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的需要。这里所说的有效供给,主要是粮棉油肉禽蛋蔬菜等重要农副产品、人民生活必需的日用工业品、适销对路的轻纺产品和农用工业品、回笼货币多的紧俏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以及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的交通、能源和短缺原材料,而不是不加区别地要求增加所有产品的生产。改善和增加有效供给的关键,在于大力应用和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和管理方法,充分挖掘现有企业的潜力,降低物质消耗,改善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行各业都要深入持久、扎扎实实地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真正走提高经济效益来发展社会生产的路子。
国务院已经决定,在建国四十周年的时候,召开全国劳动模范表彰大会,鼓励先进,总结经验,促进“双增双节”运动深入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改革和建设事业。
同压缩社会总需求相适应,金融和财政都必须实行紧缩的方针政策,继续抽紧银根,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要千方百计稳定金融,切实加强对银行各种贷款的计划管理,控制全社会的信用总规模,尤其要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各种集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在紧缩资金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信贷结构,该保的保,该压的压,做到紧中有活。必须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逐步减少财政赤字。各地方、各部门都应当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同时努力开辟新的财源。
三、认真整顿经济秩序特别是流通秩序
经过这些年的改革开放,企业活力增强,市场不断扩大,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在新旧体制转换中矛盾和漏洞很多,加上法制建设和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在生产、建设、流通等领域都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特别是流通秩序的混乱相当严重。为了保证建设和改革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整顿经济秩序特别是流通秩序,坚决推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设。
整顿经济秩序特别是流通秩序,首先必须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公司。在这个问题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必须带头做好工作。清理整顿的重点,是解决一些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非法倒卖、牟取暴利的问题。各类公司在财务、物资、工资等方面,必须与党政机关脱钩,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改变目前在这些方面的混乱状况。各部门各地方都要把清理、整顿公司的情况和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要把清理整顿工作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年度检查,严格审定各类公司的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组建新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防止出现一边清理、一边膨胀的现象。
为了确保今年的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去年,必须切实加强物价和市场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国务院管理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价格和各项收费,任何部门、地方和企业都不得擅自提价和提高收费标准。各级地方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国务院规定的重要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和某些计划外生产资料的最高限价,必须严格执行。大中城市要列出一些主要副食品和其他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商品目录,采取扶持生产、财政补贴等综合性措施,保证这些商品的市场供应,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放开价格的指导和监督。对比较重要的商品,要认真执行企业提价申报制度,规定合理的地区、进销、批零价格差率,减少流通环节,制止中间盘剥,制止通过易地涨价来转嫁负担的行为。继续培育各类商品和物资的交易市场,严格市场交易规则,促使交易活动公开化、票据化。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国营物资企业、商业企业吞吐调剂、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的作用。加强对各类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工作。强化工商行政、物价、税务、统计、计量、技术监督、卫生检疫等管理部门对各类市场的检查和监督,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分工协作。提倡公平交易,明码实价,制止不正当竞争和地下交易。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群众物价检查员的作用,采取设立举报中心等多种形式,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市场监督。坚决打击和取缔欺行霸市、投机倒把、哄抬物价等非法行为。各类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务、税收、物价政策,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对于偷税、漏税、抗税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给予制裁,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认真整顿和改进重要商品的流通方式。对重要的生产资料,除实行专营的以外,都应当按规定进入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对于重要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等国家明文规定的专营商品,非国家政策允许的单位、个人一律不得经营。专营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专营办法和价格政策,处处为用户和群众着想,坚决防止利用垄断地位谋取私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钻价格双轨制的空子,非法倒卖计划内的商品和物资,从中牟取暴利。对于粮食、棉花、蚕丝、生猪等紧缺的农副产品,既要防止地区之间相互封锁,又要防止地区之间抬价抢购,尽量通过经济办法建立比较稳定的协作关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区域性经济合作,合理解决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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