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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重在利益关系调整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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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收入差距已经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热门话题。我国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居民收入差距水平迅速扩大,使得政策制定者、学者都不得不重新思考这一问题,并积极寻求相关对策。收入分配机制的改变可能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内容,而这种转变也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相对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为强调不同个体收入之间的差异性,基本的政策取向表现为通过形成由个体差异性的收入分配体制来实现对经济主体的有效激励,从而推动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我国改革以来的高速经济增长在较大程度上得益于收入差距的扩张,这也构成收入差距有助于经济效率提高的经验证据。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决定了在较长一段时期中,经济增长仍将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也将成为各项政策的基本目标取向之一。

但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居民收入差距的迅速攀升可能也是超乎人们的预期的,我国迅速由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成为世界上收入差距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更为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可能还不仅仅在于目前的收入差距水平本身,还表现在这种差距仍然存在的持续扩张趋势以及收入差距的形成原因可能背离于人们的公正性标准,使得部分社会成员对于当前的收入差距越来越不可接受。

人们对收入差距的价值判断来自于社会各个方面,包括经济因素与社会因素。就经济方面的理由来说,收入差距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长期以来都充满着争议而无定论。无论是理论论证还是经验检验,收入差距促进或阻碍经济增长的机制与证据都共生于各类文献,这也导致了在一个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目标的社会中,价值判断会更容易偏向于实践中的经济增长效应,快速的经济增长会导致人们对于收入差距的忽视。不过,收入差距过大对于经济持续增长所可能具备的消极影响也会经常警示人们不可放任收入差距的扩张。从社会稳定来说,人们或许更易于接受过高的收入差距将更有可能导致社会冲突或不稳定。综合考虑各种可能的效应,“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以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值得指出的是,“公平正义”本身是一种价值判断。作为价值评判,更为强调的是收入差距的形成原因及可能产生社会经济效应,而不能简单地局限于收入差距水平本身。在上一年度的改革评估报告中,《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现实背景与思路建议》对我国近年来的收入差距变化状况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描述,作为延续,本报告将在尽可能补充新材料的基础上对现有的收入差距基本特点进行简要描述的同时,进一步讨论收入差距的形成原因,并对收入差距所产生的诸如教育、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的不均等现象进行概要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社会公平理念的角度讨论收入差距问题,最后是对收入差距相关政策的讨论。

1、收入差距的基本特点

收入差距持续、全方位地扩大可能是改革以来我国收入分配的基本变化趋势。尽管最近几年来,收入差距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直接或间接的调节措施,试图改善不断扩张的收入差距,但目前可能仍难以断言已经出现了收入差距扩张趋势的逆转。

(1)城乡差距居高不下

城乡分割是我国经济二元结构的重要特征,这也导致了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长期居高不下,并成为全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等性的重要原因。图1描述的是90年代以来的城乡差距变动特征。从中不难发现,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构成这一时期以来的基本趋势性特征,尽管在某些年份中也有过下降的趋向,但这并没有改变城乡差距逐步扩张的总趋势。应当注意的是,自从2002年城乡差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达到3.11以来,城乡差距就一直维持在3以上,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农村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2003年,城乡差距达到3.23,随后的2004年、2005年也基本上维持在这一水平,大体上处在3.2左右。2006年全年的收入情况尚未公布,我们根据已有的11个月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前3个季度的农村人均现金收入推算了全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农村人均现金收入的估计值,发现2006年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现金收入之比为3.18。当然,实际的2006年城乡差距结果可能要高于这一结果,因为农村居民的人均现金收入会高于人均纯收入水平。

这就意味着,2002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较高的不均等程度上维持了一个暂时的相对稳定。尽管城乡差距不断扩张的势头有所缓和,但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仍相当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3倍左右,这仍是一个相当高的数字,表明城乡居民收入分布仍非常之不均等。此外,这种稳定可能是暂时性的。尽管近年来的政策对于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有了更大程度的关注,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收入增长机制已经形成。目前的政策重点仍在于如何通过税费减免等减轻农民负担,补贴等转移支付政策对于稳定农业生产可能具有重要的积极效应,但农民收入的增长更主要的可能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在城市化与工业化过程中非农就业机会的增长,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非农产业转移;二是形成新的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机制。尽管外出打工对于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已经无可否认,但仍存在诸多限制农民外出从业的制度性障碍;而现有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也在较大程度上表现为如何建立一种改善农民经济状况的转移支付,对于培养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内生能力仍显不够。

图1:各年份城乡差距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摘要2006》、国家统计局网站。

在讨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时,通常使用的是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较。应当看到,这两个收入概念在统计口径上都存在一定的局限。一方面,由于城乡购买力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农村地区的生活费用地与城镇地区,农村地区的货币购买力要高于城镇地区,这就意味着,如果不考虑价格水平的城乡差异,则所得到的城乡差距估计结果将高于实际的情形;另一方面,城镇居民享受着一些农村居民所无法获得的社会保障等隐性补贴,这也是在通常的收入统计中被忽视的,而这又可能导致对城乡差距的低估。表1给出了以中国居民收入分配课题组于2002年的住户调查数据为基础,对以上两类偏差以及自有住房归算租金等进行调整后的城乡收入差距及收入分布得不均等性的估计结果。在同时考虑这两类因素后,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处于较高的水平。

表1:根据不同收入定义计算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02年)

资料来源:李实、罗楚亮,2007,《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新估算》,《北京大学学报》即将发表。

图2:2005年各省份城乡差距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摘要2006》。

在不同省份之间,城乡差距的水平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从2005年来看,城乡差距最高的省份(西藏)为4.54,而最低省份(上海)为2.26,相当于前者的一半左右。图2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率对各个省份进行了排列,纵轴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率(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之比),横轴为城乡人均收入比率从高到低排列的各省份。从中不难发现,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水平较低(横轴的左端)的省份大多为工业化、城市化水平比较高,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省份的城乡人均收入比率也相对较高。

(2)城乡内部收入差距持续扩张

2000—2005年期间,城乡内部收入差距的基本变化态势仍是在持续扩张,其中城镇内部收入差距扩张的势头更加明显,扩张速度也更快;但农村内部收入不均等程度要大大高于城镇内部。从收入五等分组来看,2000—2005年期间城镇内部的最高与最低收入组之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率在不断上升,由2000年的3.61上升到2005年的5.7倍;农村内部的最高与最低收入组之间比率总体趋势也是不断上升的,但2003年达到峰值后有所回落;但对于任意年份,农村内部的这一比率都要大大高于城镇内部。

表2:不同收入组(五等分组)的收入水平

资料来源:城乡人均收入水平来源于《中国统计摘要2006》;“城乡人均收入比率”与“最高/最低”比率由作者计算得到。

城乡内部不同收入组收入差距水平的不断扩张意味着不同收入组的收入增长速度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在2000—2005年期间,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低收入组的收入增长速度都要低于高收入组。在农村内部,最高比最低收入组的收入增长速度只高出1.35个百分点,但在城镇内部,最低收入组的平均收入增长率为5.37%,只相当于第四收入组的一半,最高收入组的1/3左右。此外,2002年城镇样本中,最低收入组与第二收入组的收入水平相对于2001年都有所绝对下降。最低收入组下降了287.6元,且其2003年的收入水平仍绝对低于2001年24.3元;第二收入组2002年的收入水平比2001年绝对减少了32.6元。因此,城镇内部各收入阶层之间收入增长速度的不平衡性要远远高于农村地区。

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考虑不同收入组之间的城乡收入差距,也就是说,考虑城乡内部相同相对位置上的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的比较。对于任意年份,越是低收入组中,城乡居民之间收入水平的差距也越高,城乡人均收入比率随着收入组的上升而依次递减;此外,在最高收入组中,城乡人均收入比率明显具有不断上升的时间序列变化趋势,而在其他收入组中,这一趋势并不明显。因此就全国城乡差距变化的总趋势而言,城镇高收入人群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长是拉大城乡差距的最为主要的原因。

(3)地区差距

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分布的不均等性问题依然存在,并有继续扩张的趋势。根据以省份为单位计算的人均收入的各不均等指数在2005年在进一步扩大,按照前面所提到过的推算方法估计的2006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计算的省份不均等指数则在2005年的基础上仍有进一步攀升的趋向。

表3:省份之间人均收入的不均等指数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6》、国家统计局网站。

表4:不同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及其与全国的比较(2005年)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6》。

图4:西部地区人均收入水平及其与全国的比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2006年。

从东、中、西三大地区的划分来看,地区之间收入水平的差异性也非常明显。2005年,东部地区的城乡人均收入水平都要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农村人均纯收入的超出幅度为45%、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出幅度为27%。而中部与西部地区的城乡人均收入水平都要严重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其中就农村人均纯收入来说,中部地区也高于西部地区,但仍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1%左右,而西部则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3%;中部与西部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并不明显,都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4%左右。比较而言,西部农村的发展程度相对要落后得多。东北地区的农村人均纯收入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与中西部大体相当。

从图4所描述的结果来看,曾被认为旨在促进地区经济平衡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似乎并没有明显改变西部地区人均收入的相对水平。在2000—2005年期间,尽管西部城镇与农村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的绝对量都有轻微的上升,但其相对于全国水平的落后状态并没有明显的改善。就西部城镇地区来说,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于全国总体平均水平的百分比甚至有显著的下降,也就是说,西部城镇地区相对落后的状态不仅没有改善,相反仍在强化;而西部农村人均纯收入相对于全国总体平均水平的百分比则较为稳定地居于73%、74%左右。相对于西部城镇地区,西部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也是极为缓慢的。因此,如何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地区发展平衡,仍是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的重要课题。

(4)行业差距

城镇内部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特别是垄断行业所获得的高收入,成为收入分配领域讨论的重要热点问题。 但多数讨论存在着两类倾向,一是公众讨论通常基于某些特例,因此对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估计可能因预定的情绪而出现一定程度的高估;二是统计年鉴上的现有数据通常是根据行业门类划分的,分类口径相对较粗,据此计算的行业差距可能存在低估的可能。

表5:行业之间职工平均工资的不均等指数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和《中国统计年鉴(2006)》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得到,没有按行业职工人数加权。

为了描述我国行业差距的总体特征,这里采用了《中国统计年鉴》2005与2006年卷中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表5给出了不同行业之间职工平均工资的不均等指数,从中不难发现,行业之间职工平均工资不均等性的总体变化趋势是在逐年扩大。2003年行业分类有所变化 ,更为细致,由此导致行业收入差距扩张也更为剧烈。图5与图6分别给出了按门类划分垄断性行业(水电煤气、交通运输、金融、房地产)与竞争性行业(制造业)之间收入水平的比较以及最高与最低收入行业收入水平的比率。从中可以看出,金融业与制造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处于不断扩张的状态,这一扩张趋势在2000年以来尤其明显,扩张势头更为强劲。最高与最低收入行业之间收入比率的总体变动趋势也是在稳定上升的,这上升倾向在2002年以来出现了急剧跳跃。从基于行业门类的计算结果来看,2005年,最高收入行业职工水平相当于最低收入行业职工工资的5倍左右。值得指出的是,这里所讨论的只是职工的工资水平,并没有包括各类福利补贴等其他收入形式,而后者在不同行业之间分布的不均等性程度显然要大大高于前者。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计算得到。

2、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

当人们讨论收入差距相关问题时,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众多方面的含义,如财产差距、贫困状况 等。在本报告中,我们对收入差距的演变强调三个方面:包括健康与教育等的人力资本投资、住房不均等性以及收入差距的流动性。

(1)人力资本投资

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本部分将主要讨论健康与教育支出两个方面,这也是近年来社会公众所普遍关注并反应强烈的焦点问题。由于相关费用的不断上涨,并且缺乏相应的费用分摊机制,因此医疗、教育等相关费用的上升在造成了居民的支出压力的同时也使得不同居民的相关支出在更大程度上受到收入水平的制约、与收入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不同收入等级之间的支付能力差异将转化为人力资本投资水平的差异性。表6给出的是城镇居民中不同收入组的医疗保健与“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差异性。如果以全国平均水平为100,则不难发现,低收入人群的这两项支出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高收入人群的这两项支出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从时间趋势上来看,低收入人群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幅度越来越大,而高收入人群超出全国平均水平的幅度也越来越高,“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大。这种人力资本投资的差异,一方面是收入差距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将成为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张以及收入差距代际传递的原因。

在农村居民中,2002—2005年期间 ,不同收入组之间的“医疗保健”支出、“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的特征有所不同。从五等分组的结果来看,“中等收入户”及以下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高收入户”与“高收入户”则要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与城镇居民相关支出分布特征相同的是,收入水平越低,则这两项支出水平也相对越低;收入水平越高,则这两项支出水平也相对越高,这意味着在较大程度上收入水平构成人力资本投资支出的重要制约。但农村不同收入组居民相关支出的时间序列变化特征则与城镇居民由很大差异,在2002—2004年期间,各收入组的相对支出水平是非常稳定的;并且2005年“低收入户”的这两项支出相对水平有所上升。这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医疗与教育费用的上涨对城镇居民的影响要大于农村居民,这倒并不一定是由于农村地区这两项费用的上升并不严重,也有可能是由于农村总体收入水平的低下,因此不同收入组对价格变化的反应程度可能具有相似性;二是这一期间农村地区所实施的经济政策所致,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与推广、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制度的施行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费用的减免等对于改善低收入人群的医疗与教育的可及性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表6:城镇居民不同收入组 人力资本投资差异性(%,全国平均水平=100)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各年数据计算得到。

图7描述的是1996—2005年城乡居民的人均医疗与教育支出 的差异性。所显示的变化趋势表明,在1996—2002年期间,城乡人均、教育费用的差异在逐步上升。1996年,城镇人均医疗费用大约为农村居民的2.5倍,2002年上升到4倍以上,随后几年基本稳定,2005年有所下降,降为3.5倍左右;城乡人均教育费用差异也从1996年的不到3倍上升到2002年的3倍以上,随后基本稳定。这种变化显然与相关公共支出的城乡差异有密切的联系,这也从一个方面表明,改善城乡居民的公共支出结构,对于缓解城乡居民的人力资本投资差距具有重要的影响。

表7:农村居民五等份收入组人力资本投资差异性(%,全国平均水平=100)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各年数据计算得到。

图7:人均医疗、教育费用的城乡差异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各年数据计算得到。

对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提出质疑的最主要来源是医疗费用,即医疗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以及由于医疗费用过高而对其形成机制合理性的否定。因此,我们利用2002年城镇住户调查数据对城镇居民医疗费用分布的公平性进行简要讨论。由于医疗费用度量了医疗资源的利用,因此这一讨论也可认为是对医疗资源分布或医疗服务利用分布公平性的讨论。在我国,由于在不同人群中享有的医疗保障体制可能也是不一样的,即使在城镇居民中,经历了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改革以后,公费医疗等传统医疗保障体制在不同人群中的分布特征也有较大的变化,因此在讨论医疗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时,还应注意到医疗费用分摊机制差异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不均等性。

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医疗支出的公平性指的是水平公平 ,即具有相同医疗需求(或健康特征)的个人,无论其包括收入在内的社会经济状况是否存在差异,都应当获得相同的医疗服务,从而具有相同的医疗支出水平。所谓公平的医疗支出,在意味着疾病或健康构成医疗支出决定的唯一因素,而与收入等因素无关。因此,如果医疗支出与收入水平具有非常强的正相关性,则意味着高收入人群在医疗利用方面处于优势地位,而低收入人群对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则相对较差。从图8中可以看出,报销费用曲线一直都在医疗费用的自我支付部分以及总医疗支出的下方,即报销医疗费用的分布特征要比自我承担部分更为不均等,特别是,由于这一集中趋势是根据收入排序做出的,这就意味着,高收入者的医疗费用更高,同时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也向高收入者集中。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2002年城镇住户数据计算得到。

进一步的问题是,导致医疗费用与医疗补贴的这种集中趋势的原因是什么?究竟是医疗保障体制还是不同收入组的健康水平差异?图9至图11从不同侧面直观地描述了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从图9中可以看出,就医疗保障的覆盖特征而言,高收入者获取医疗补贴的机会要高得多,因为“公费医疗与大病统筹”这两种医疗保障的覆盖率随着收入等级的上升而递增,。但从不同收入组的健康状况来看(图10与图11),却并不能断定高收入人群的健康状况更差,或者说由健康水平诱致的医疗支出越高。因此,图9—图11所展示的结果可能表明,居民医疗支出以及医疗补贴分布的不均等性并不完全是由于健康因素造成的,其他社会经济特征也具有重要的解释作用。

为了度量医疗支出分布的公平性,并且剔除疾病因素的影响,表8根据Wagstaff与Van Doorslaer (2000)提出的两种调整方法计算了根据收入排序的医疗支出集中率。为了排除人口特征以及相关社会经济特征对医疗支出的影响,本文在计算预测医疗支出费用时,只使用了健康状况(健康因子或健康自评)作为自变量,对健康状况进行直接调整时将整个样本根据收入水平划分成100个等份组。从表8中可以看出,如果对健康状况进行调整,医疗费用分布的不均等性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变得更加严重,各类医疗费用的集中率指数在进一步上升,尤其是报销费用的集中率指数在对健康状况进行调整后上升了1.5个百分点。

表8:健康状况调整与医疗支出集中率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2002年城镇住户数据计算得到。

(2)住房不均等性

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住房分配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传统的福利分房制度逐步向货币化分房过渡,住房市场逐步形成。住房与收入水平之间的联系也更为紧密。如果说传统体制下,社会身份决定着住房价值,则住房制度改革后,住房状况则在更大程度上受到收入水平的制约。这就意味着,收入水平的不均等性将导致住房的不均等性。特别是在缺乏住房保障制度的情形下,住房分布的不均等性将导致人均居住条件的改善(如人均居住面积的增加)与部分人群的住房困难同时并存。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讨论收入水平与住房条件之间的关系:

①居住面积、住房质量与收入水平的关系

从表9中不难发现,总体上说,越是高收入组,则人均居住面积也就越高;就未经质量调整的人均居住面积而言,不同收入组之间的差异性并不严重,1995年数据中尤其如此。如果不考虑质量调整,最高收入组的人均居住面积比最低收入组高出幅度在1995年不到4平方米;2002年这一幅度上升到10平方米。这意味着人均居住面积与收入水平之间的相关性也在增强,根据收入排序,1995年未经质量调整的人均居住面积的集中率为0.05,2002年上升到0.11。这就意味着居住面积越来越集中于高收入人群。住房分配的货币化强化了收入与住房条件之间的联系。

如果考虑到住房的质量调整,不同收入等级之间的居住面积差异更为明显,住房条件与收入之间的联系也更为密切,居住面积及住房质量都向高收入人群集中。1995年,最高收入组中经过质量调整的人均居住面积是最低收入组的1.55倍;2002年,这一比例为2.05倍;如果不考虑质量差异调整,这两个倍数分别为1.25与1.65倍。类似地,根据收入排序得到的经过质量调整的人均居住面积的集中率也要相对较高,并且2002年要大大高于1995年。

表9:不同收入组的居住面积(平方米)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1995年和2002年城镇住户调查数据。

②收入水平与住房产权的关系

从不同收入组的住房产权关系来看,1995年最低与最高收入组的公有住房比重都是最低的,为55%左右,自有私房的比重都是最高的,分别比其他收入组高出3个或4个百分点,并且最高与最低收入组之间的差异也不明显。但在2002年中,公有住房的比重显然随着收入组的上升而下降,而自有私房的比重随着收入组的上升而增加。在公有住房的比重中,最高收入组比最低收入组低5个百分点,但最高收入组中自有私房的比重比最低收入组高出近10个百分点。因此不难推断,住房体制改革承认了住房的私人所有权,这一改革措施对于高收入人群的影响更大。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在城镇公有住房的私有化过程中,和住房的市场化过程中,高收入人群比其他收入组走得更快,也许他们从中获利更多。这是因为公有住房改革实际上承认了原来公有住房使用权分配上的既得利益格局,而最愿意参与和配合公有住房改革往往是那些能够从改革中获得最大利益的群体。而到了90年代后期收入与权力之间的相关性不断加强,而权力与占有公有住房的机会之间相关性不断加强,高收入群体也就成了从住房改革中获得最大利益的群体。

表10:不同收入组的住房产权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1995年和2002年城镇住户调查数据。

③房产价值与收入、总财产的关系

由于住房同时也是一种资产持有形式,因此有必要讨论房产价值的分布特征,通过房产价值与收入、总财产的关系来讨论房产价值分布的不均等性。

就住户的财产构成来说,房产价值是总财产构成中最为主要的部分。1995年与2002年中,房产价值占总财产的比重都是最高的,分别为43.7%和64.4%。并且相对于居民收入分布来说,净房产分布的不均等程度也是非常高的,1995年与2002年的房产价值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82与0.54,大大高于同期的城镇居民收入分布的不均等程度,也高于总财产净值的不均等程度。在这里应该指出的是,2002年净房产价值分布的不均等程度下降是与公有住房的改革进程密切相关的。在1995年从城镇住房私有化过程中获益的人群只是少数,它表现为很高的房产价值的基尼系数,到了2002年绝大多数城镇居民都从住房私有化中获益,只是获益的程度不同而已,导致了房产价值的基尼系数的下降。如果讨论国有资产的流失,应该说城镇公房改革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是最大规模的流失,但是这种流失并没有引发争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国有资产的获取者是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但是应该看到,住房改革活力最多的是政府官员,职位越高获利愈多,而且城镇住房改革与农民无关。

表11给出了不同收入组的房产价值。不难理解,高收入组的房产价值也相对较高。在1995年中,房产价值在前4个收入五等份组之间的差异并不明显,但最高的(第五个)五等份组的房产价值则大幅度高于前几个收入组,从36125元跃升至62660元;最高收入组比最低收入组的房产价值高出一倍左右,绝对数量为3万元以上。2002年,不同收入组之间的房产价值差异性更加明显,最高收入组的房产价值是最低收入组将近3倍,绝对数量达到12万之多。从根据收入排序的集中率来看,1995年房产价值的集中率为0.16,而2002年上升到0.23,这也进一步表明房产价值向高收入人群集中,房产价值与收入之间的相关性也越来越强。

表11:不同收入组的房产价值(元)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1995年和2002年城镇住户调查数据。

(3)收入差距的流动性

通常所讨论的收入差距都以给定时点为基础,是一种静态意义上的收入差距。收入流动性所考虑的则是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差距变化特征,即动态意义上的收入差距。如果只以给定时点为考察对象,所考察的当期收入将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当期收入中积存在持久性收入又包含了暂时性收入和随机因素的冲击,而在较长时期中,暂时性收入和随机冲击则可在一定程度上被平滑掉,因此所讨论的收入差距将更能体现个人持久性收入的不均等性;二是静态意义上的收入差距没有考虑到各个不同收入阶层收入增长的差异对于收入差距的影响,而收入差距的流动性则体现了各收入阶层相对地位转化之间的可能性,而这种转换通常建立不同收入组收入增长效应的差异上。

从前面所给出的表2中,我们不难发现不同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增长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异,尤其是在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率要远远低于高收入组。当然,这里所考虑的只是收入等分组的情形,不同年份中收入相同收入组中所涵盖的人群是不一样的。对收入流动性的研究则是以给定人群为基础,讨论他们在一定时期内收入水平的相对变化。

表12:时间长度与收入差距

资料来源:尹恒、李实、邓曲恒,2006,《中国城镇个人收入流动性研究》,《经济研究》第10期。

图12:不同收入组的收入增长

资料来源:尹恒、李实、邓曲恒,2006,《中国城镇个人收入流动性研究》,《经济研究》第10期。

表12给出了度量收入水平的时间长短对于收入不均等指数的影响,显然,当时间跨度越长,则所得到不同年份平均收入水平的不均等程度也就越小。无论是1998—2002年期间还是1991—1995年期间,都表现出类似的特征,即当期收入差距要高于不同年份平均收入的差距水平,用以计算平均收入的时间跨度越长,则对应的收入差距越小。在两个时间段中,以5年平均收入水平计算的基尼系数比当年收入计算的基尼系数要低0.2个百分点,一般说来,当期收入与给定时期不同年份平均收入的不均等指数差异程度可以体现收入差距的流动性程度,流动性越强,则长期收入差距要低于短期收入差距,但对此似乎也没有明确的数量标准。当然在1991—1995年期间,不均等指数的相对变动幅度要大于1998—2002年期间。

图12给出了两个时期中不同收入组的收入增长情况,横轴为五年平均收入的百分位点,纵轴为对应收入组在这一时期中的收入增长率。从图像上可以直观地看出,1998—2002年期间,城镇居民不同收入组的收入增长率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性,高收入阶层具有相对较高的收入增长率,而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率相对较低;但在1991—1995年期间,除了左端存在着急剧的跳跃以外,各收入组收入增长率差异程度相对要低于1998—2002年期间,并且随着收入等级的上升,对应的收入增长率略有下降的倾向,这就表明,高收入组收入增长速度至少没有比低收入组更高。如果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率高于高收入人群,则意味着低收入人群的相对收入水平改善的可能性要更大,否则,在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率高于低收入人群的情况下,低收入人群的相对经济地位更加难以改善。因此,图12表明在1998—2002年期间,低收入人群的相对收入等级更加难以获得改善的可能。

表13:两个时期收入转换矩阵比较

资料来源:尹恒、李实、邓曲恒,2006,《中国城镇个人收入流动性研究》,《经济研究》第10期。

如果将全部样本分别根据期初年份与期末年份的收入水平划分为五等分组,则给定家庭在不同收入等分组之间的变化特征体现了收入流动性程度。表13分别给出了1998—2002年与1991—1995年,样本户在五等分组之间的转换概率分布。我们举一个具体数据来说明其含义。如在“1998-2002年居民收入转换矩阵”中,1998年的位置为最低收入组(Ⅰ)于2002年的位置为最高收入组(Ⅴ)交叉处对应的数字为0.02,则表明1998年的最低收入组在2002年成为最高收入组的可能性为2%,其余数值含义依此类推。对角线上的元素表明在这一时期中,收入相对位置没有发生过变化。比较这两个时期的居民收入转换矩阵,不难发现:(1)在最低收入组与最高收入组人群中,收入相对位置更加难以发生改变。在1991—1995年期间,最低收入组中46%人群、最高收入组54%人群的相对位置没有发生过变化,这种不变化的概率要远远高于其他收入组,而在1998—2002年样本中,最低与最高收入组中人群相对位置不发生变化的概率在大幅度上升,均达到63%。这就意味着,相对于中等收入阶层,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中的收入流动性相对要低得多,并且在1998—2002年期间,这种流动性有了进一步的降低。(2)对于对角线上任意相同位置上的元素,在1998—2002年居民收入转换矩阵中的值都要大大高于1991—1995年居民收入转换矩阵,这就意味着对于任意收入组而言,其流动性都在下降,倾向于保持原有的相对水平。(3)在1998—2002年居民收入转换矩阵中,对角线上元素都是所在行、所在列上的最大元素,并且各元素值随着距离对角线位置越远而逐步递减,因此,相对位置的固定是主导性的,而相对位置的改变则是不那么容易发生的。这三个方面的特征大体上反映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中流动性有所下降的现象。流动性下降意味着,贫者成为富者的可能性在下降,而富者沦落为贫者的可能性也在下降。【摘自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2007中国改革评估报告》】【撰稿人:孙立平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教授;李实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罗楚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刘尚希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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