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国
德国政府认为,对于德国这样经济高度发展而又缺乏原料的国家来说,研究与创新是无法替代的。技术创新与服务创新,不仅使经济得以继续发展,而且还在不断创造新的工作岗位并保障国民的高收入;国家及其公民的安康、未来供应和生活质量都取决于创新。
2008年,德国政府出台了《2008联邦政府研究创新与技术能力鉴定报告》,指出了德国国家研究与创新政策的核心任务。
1.确立研究与创新政策的目标;
2.塑造国家研究与创新体系;
3.提高研究与创新对私营集团的吸引力;
4.解决更高层次的社会问题;
5.开辟未来前景;
6.加强研究与创新政策的“风险管理”;
7.参与创新过程;
8.为创造和利用知识提供稳定的框架条件。
四、法国
2008年,法国科技与创新政策引人关注的几个主要动向是:加大研究与教育投入,增强研究与高等教育职业的吸引力;国家科研中心实行重大体制改革;科技政策向环保领域倾斜,可再生能源受到空前重视。
本文从3个方面进行了综述:
1.加大研究与教育投入;
2.发布系列环保法律草案,推出新的可再生能源计划;
3.对国家科研中心实行重大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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