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近日在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地震灾区走访时了解到,国家对受灾群众的救助、补助等各项政策得到较好落实,80多亿元的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已分批安排到灾区。截至2008年底,五省(市)共救助了受灾困难群众922.44万人。
汶川地震发生后,为解决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出台了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并从2008年5月开始,分三批安排地震灾区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82.74亿元和62.6万吨成品粮。截至2008年底,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922.44万人,包括“三无”人员891.33万人和“三孤”人员31.11万人。
据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中央财政对因灾“三无”人员(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成品粮、“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个月。为此,中央财政共安排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五省(市)临时生活救助资金82.74亿元,其中:四川63.83亿元、甘肃13.49亿元、陕西4.6亿元、重庆0.41亿元、云南0.41亿元。
记者近日在灾区采访时,受灾群众普遍反映,汶川地震发生后,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灾区和受灾群众给予了巨大的关心和支持,使他们在大灾之后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增强了他们战胜灾害、重建美好家园的信心。
地震重灾区四川省茂县凤仪镇吉鱼村59岁的羌族村民朱王辉说:“发生这么大的自然灾害,没有饿死人、没有人外出讨饭,多亏了党和政府的关心,特别是地震后三个月及时发的临时生活救助,每人每天1斤大米、10元钱,真是‘救命粮’和‘救命钱’,让老百姓渡过了难关。”
青川县也是汶川地震极重灾区之一,该县的姚渡镇阳山村是两次6级以上余震的震中地带,房屋损毁十分严重。记者日前在阳山村采访时,60岁的罗长云大娘拉着记者的手去看她家的米袋子:“地震后3个月发的粮食加起来每个人近100斤,我儿子、儿媳在外打工,家里只有我们老两口和孙儿。你看,补助的粮食现在还没吃完呢,再加上自家地里收的粮食,全家人吃到明年小春(指小麦收获时)没问题,真是打心眼里感谢政府。”
“中央财政对灾区的临时生活救助切实解决了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在陕西汉中重灾县宁强,县委书记张雁毅说,“到目前,宁强县已及时将中央财政拨付的10609万元的临时困难救助资金兑付到各乡镇受灾群众手中。其中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资金1230万元用于地震时人员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点建设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9379万元,11.2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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