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没进行选举
布心现在是三水区的一个微型城市社区,早已不是“村庄”,但是布心人还是习惯叫做“村”。而“村长”的正式名称十分长,叫“布心村处理遗留问题临时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2001年经布心全体居民选举产生,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的。当选后又经过了西南街道办的正式任命。2001年至今,布心再没有进行过选举,“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延续至今。领导成员一共三人,居民称他们为“村长”、“副村长”、“村民代表”。
所谓“遗留问题”就是村民土地被全部征用后的补偿问题。“村改居”后,布心村民有了城市户口,他们原有的土地,也改变了性质,由“集体所有”变成了“城市国有”,不再属于布心。布心居民认为,他们没得到应有的土地补偿。
村民变成城市居民后,全村所有土地被征用,征用公司是三水对外开发公司和三水西南镇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两个公司共补偿村民的竹、木、果及地上附着物600多万元。布心居民们说:“按照1992年时的地价3.5万元/亩,4000亩土地值1.5亿元,两个公司只补偿了土地附着物,对于土地征用,一分钱也没有补偿。”
现在布心土地的价格,已经涨到了45万元/亩,如果按照这个价格,布心居民曾经的土地总值是18亿元。
布心城市化的初期,政府考虑了居民们的就业问题。两个公司按年龄给予村民“安置费”。居民们讲,当初安排工作的,后来那些国有企业都破产、裁员,绝大部分都下岗了,他们失业后,自然就拿不到安置费了。
虽然居民们收入很低,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没有眷顾布心,没有一个人获得低保。事实上,在布心居民看来,各种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离他们还很遥远,他们没有医疗保险,没有失业保险,没有养老保险,也从没人过问过这些事情。
布心90%的居民都姓黎,“村长”叫黎振培,他介绍:“布心村现在几乎没什么集体经济,没有办一家企业。上世纪90年代办了一个厂,亏损了不少钱,现在厂房租出去给人开饭店,每个月几千块的租金。所以布心一年的集体收入总额也就是这几万元的租金收入。”
布心居民常常羡慕临近的没有转入城市户口的农村村民,他们说:“那些村现在发展得都比我们好,他们种菜种地收入都很高,又不用交农业税,村里办有很多企业,他们年年都有分红,我们村一分钱分红都没有。他们村每年都是换旧楼盖新楼,我们村根本就不准建楼。”
“散队”之争
1992年3月,布心村被“散队”(解散生产队),即解散村民委员会,然后村民转换身份成为城市居民。这一过程是否合法,现在引起诸多争议。
1988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解散村一级建制做了个原则规定:村民委员会的撤销,由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但在布心“散队”过程中,村民只是被动接受。据布心居民回忆,1992年3月,布心全体村民被通知开会。他们到了会场,发现来了很多领导,有副县长(三水2002年撤县改区)、国土局长、县政府干部、管理区书记等等。会议开始后,就宣布“散队”。居民描述,当时的副县长说:布心村靠近西南,因发展需要,经管理区同意,你们不用再耕田了,今后洗脚上田去当工人,吃铁饭碗。政府给你们安排工作,这样就老有所依,少有所靠。散队后,把芦西公路、321国道、广三高速公路3条公路围住的土地留给你们做建房用地和经济留用地。散队是政府发展需要,大势所趋,(想得)通要散,(想)不通也要散,边完善边解决。
在这样既有利益许诺,又有政治压力的情况下,布心村民不知所措地接受了“散队”。“散队”之后,布心的土地完全商业化。
“那个小区卖了8000万元。”“这个小区一共卖了7000万元。”布心的“村长”和记者一起走在三水城区的三达路、环城路等路段,指着路边的住宅小区、宾馆、酒店、洗车场,不停介绍着。这些土地都曾经属布心村民所有。
据三水一个熟谙内情的律师介绍,1998年,农业部出台了一个指导性文件,对于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各类经营性、非经营性单位无偿占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归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已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少量补偿,但未按规定办理征地手续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变。”
也就是说,布心虽然“村改居”,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但是使用权人没有变化,仍然是布心居民集体享有使用权。但实际上,布心被“散队”的那天起,村民们的土地都成为了三水对外开发公司和三水西南镇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两个国有公司的土地,两个公司将土地出租、销售,获得了巨大的利益。
在三水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上世纪90年代初急于城市化进程,布心的情况,在珠三角非常普遍。布心既不是最严重的,也不是最典型的。”这位负责人建议记者去其他区了解一下情况。
在三水区国土局采访时,局办主任说负责人不在,要求留下采访问题及联系方式,事后再与记者联系。记者留下了若干采访问题,但直到发稿,国土局也未与记者联系。
“历史遗留问题”
据三水区委宣传部介绍,为解决布心等村的“历史遗留问题”,三水区专门成立了一个“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组”,由市委一位副秘书长担任组长。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三水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布心16年来有3次信访高峰期,第一次是1996年,第二次是2001年,第三次是2006年,恰好每次相隔5年。
1992年“村改居”后,布心村民变成了城市居民,户口簿变成了城市户口,拿到了第一笔补偿费,有的村民安排了工作,一切看起来令人满意。这种情况持续到1995年,补偿费花完了,当初安排的工作绝大部分下岗,而政府当初许诺的“划给一块地做宅基地”也一直没有兑现。到1996年,布心居民多次上访反映他们面临的困难。
1998年,三水区政府研究了布心居民反映的问题,最后决定划拨44.1亩土地给居民,作为他们的“宅基地”。之后的1999年,村集体兴建了全村最高的6层集资楼。而按照区政府的规划,只允许村集体集资建楼,不允许个人私自取得土地建房。村集体建楼后发现亏本了,以后没再盖楼,而这块土地又不允许做其他用途,于是一直处于荒废状态。到2001年,布心居民觉得宅基地是“空头支票”,重新开始上访。
2004年,西南街道办事处动员布心居民以2000万元价格卖掉44.1亩宅基地。全村除了18户居民不愿意签字外,其他居民全部同意签字卖地。事后,签字的居民每户拿到了11.2万元的补偿金,而没有签字的居民没有去领钱,但是宅基地还是被卖掉了。又过了两年,到2006年,布心居民再次到省、市、区各有关部门上访,持续至今,信访问题回到了1992年的问题:土地失去却没有得到土地补偿金。
一位研究布心现象的人士认为,有关部门解决问题的时间表,恰好是6年解决一个问题:第一次解决身份问题,第二次解决宅基地问题,第三次落实宅基地问题。如果按照这个时间表,2010年大概会再给布心解决一个大问题。而布心居民无以为业,他们显然会将上访行为当作一个成本低廉的行为看待,只要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他们将会一直信访下去。而从政府角度看,当初官员搞城市化进程,只顾发展却不管问题,是将矛盾必然地移交给下任,这显然是一种不科学的发展方式。 (本文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记者景剑峰田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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