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披露了上投摩根和南方基金原基金经理唐建和王黎敏的“老鼠仓”事件详细经过。证监会表示,已向立法机关正式建议,在刑法修订中增加针对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背信罪。
王黎敏和唐建的两起“老鼠仓”事件,暴露于去年,证监会在今年3、4月份完成了处罚。唐建于去年5月16日被上投摩根基金辞退。今年1月王黎敏不再担任南方基金的基金经理职务。
根据昨日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决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万元外,唐建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王黎敏则在7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但由于刑法中没有明确针对的条款,二人并未承担刑事责任。
“去年开始,立法机关进行刑法修正案7的修订,我们建议设立证券和基金从业人员的背信罪,专门打击此类行为。我们也在推进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因为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的一位人士昨日表示。
证监会也没有处罚二人所在的上投摩根和南方基金公司。“公司作了自查,我们认为比较到位。”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唐建获利新疆众和
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唐建“老鼠仓”获利操作主要集中在2006年其担任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期间,通过买卖新疆众和(600888.SH),为自己及他人非法获利152.72万元。
2006年3月,时任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的唐建,向阿尔法基金经理推荐买入新疆众和。在此期间,他使用中信建投证券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唐金龙”证券账户先于阿尔法基金买入新疆众和,并在其后连续买卖该股。
截至2006年4月6日全部卖出前,“唐金龙”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新疆众和60903股,最终获利28.96万元。
此外,2006年4月至5月,唐建还利用福山路营业部“唐金龙”资金账户下挂的“李成军”证券账户、东方证券上海浦东南路营业部“李成军”证券账户连续买卖新疆众和,为自己及他人非法获利123.76万元。
唐建在申辩中提出,自己对“唐金龙”账户没有控制权。而证监会调查显示,正是唐建本人办理了“唐金龙”、“李成军”资金账户的开立手续,将“李成军”证券账户下挂在“唐金龙”资金账户;根据福山路营业部及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提供的证据,“唐金龙”资金账户的交易资金62万元系由唐建本人的招商银行一卡通账户划入。
根据福山路营业部提供的网络交易IP地址等显示,唐建曾通过网络交易的方式在香港、新疆、云南等地交易过新疆众和。
王黎敏“老鼠仓”曾亏损
另一市场禁入者王黎敏则被认定在担任南方基金旗下基金金元、基金宝元的基金经理期间,操纵其父王法林的账户买卖太钢不锈(000825.SZ)和柳钢股份(601003.SH),获利150.9万元。
调查认定,王黎敏通过网上交易方式,直接操作其父王法林在华泰证券常州和平南路营业部开立的账户,在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期间分别买卖太钢不锈和柳钢股份。其中,后一次亏损33880元。
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太钢不锈一直是基金金元和基金宝元重仓的股票,柳钢股份是基金宝元投资排名第六位的股票。
王黎敏也提出,该账户的原始资金属于其父王法林,投资收益和风险应由王法林自行承担。
但根据银行存取款记录,在2006年和2007年,王黎敏先后两次使用自己的建设银行活期存折取出20万元、51万元并汇款至其父王法林的工商银行卡;随后的第二日,王法林从该工商银行卡分别现金取款20万元、50万元存入和平南路营业部“王法林”资金账户。
华泰证券提供网络交易IP地址也显示,王黎敏通过南方基金公司外网登录过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操作“王法林”账户买卖太钢不锈、柳钢股份。
要求加强通讯工具管控
“唐建和王黎敏案件是最近几年对基金行业人员违法违规的第一次处罚,我们非常重视。”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的相关人士昨日解释说,经其中一位当事人申请,证监会为此召开听证会,听取了他们的申辩意见。
证监会人士表示,下一步对基金监管将实行两手抓,“一方面是增大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力度;一方面是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比如要求公司对投资人员的各类通讯工具进行管理,比如QQ、MSN等,要对此进行管控。”
投研人员、基金经理的变动情况将成为新基金审批的重要考量依据。“最近两年来,我们在审核产品的时候,主要关注投资风格和基金合同的一致性问题、换手率情况,下一步要把投研人员、基金经理的变动情况作为新基金审批的重要标准来考虑。”上述证监会人士表示。(陆媛/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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