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242个革命老区贫困村 河北省将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每村不少于50万元,今年将在414个村率先实施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确保完成实施三类地区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通知》,我省将在2008至2010年期间,集中力量对1242个革命老区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每村不少于50万元,今年将在414个村率先实施。
《通知》要求,在2010年底前,确保完成三类地区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一是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尚未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二是内陆边境国定贫困县中处于边境线25公里以内未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三是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革命老区县尚未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对此,我省只涉及第三类贫困村,共有35个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革命老区县,其中有1242个村尚未实施整村推进。
为了完成此项任务,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我省将对原有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进行调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整合各涉农部门支农资金,把具体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原则上,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保证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额度,以中等村核算,完成一个村的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部门帮扶资金、市县本级投入资金等各项支农资金的整合和群众自筹要达到100万元左右。所整合的到村支农资金,主要支持贫困村水、电、路、讯、校、医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村“四大扶贫项目”建设,及与细胞工程相关的水利、农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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