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起,甘肃省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685元
兰州晨报讯 (首席记者梁峡林)甘肃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过1-2年的努力,在全省建立起制度完善、标准适度、资金落实、运行顺畅、管理规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从2007年7月起,全省农村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调整为685元,有条件的市州可适当再提高。同时强化资金管理,从2007年7月起,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原来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15元,并向财政困难县倾斜。
当地金融代理机构要将保障资金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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