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公布了11项“沈阳市两级法院方便诉讼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这意味着,今后老百姓在打官司告状过程中将得到更多的便利。其中,市法院首次对外公布的“当庭宣传解释判决”、“严格执行上诉卷宗移送期限”等具体措施更是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审判区特设专职值班法官,教你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为了解决当事人诉讼时遇到的实际困难,沈阳市两级法院现在在审判区特设了专职值班法官,以备及时提供帮助解答法律问题,指导其如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上诉和申请执行等。
一日立案一次告知,方便当事人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一次告知当事人应补足的材料,使其除自身原因外到法院立案不超过两次。两级法院设银行收费点或设专人代收诉讼费,使当事人不出法院即可办理交费手续。
复印、打字、休息一条龙,改善诉讼条件。两级法院在审判区设当事人接待室和休息场所,提供复印、打字等服务。
预约开庭、快速审理、流动办案、当庭结案。设立便民速裁庭和便民巡回法庭,各基层法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协商同意,由便民速裁庭实行快速审理,在农村基层法院设便民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力争当即调解、当庭结案。
尊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在审理和执行中,对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确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先由当事人双方在统一的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册中协商选择,协商不能确定的由法院随机确定。
法官当庭讲解判决。对当事人有疑问和异议的,当场有针对性地就裁判理由,适用法律等解疑释惑。
严格执行上诉卷宗移送期限。
公开电话随时查询案件审理进程和裁判结果。
收费项目不公开者可拒交。两级法院所有收费项目一律公布,不公布的不得收费,当事人可以拒绝交费。
审判场所开放,开创东北先例。
弱势群体可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两级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养老金、劳动报酬等案件,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司法救助。(吴丹)
《时代商报》 200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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