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拟延长至14周 生育、流产费单位支付

2011年11月22日08:4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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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长沙

怀孕期“被劝退”女职工可维权

“女职工怀孕后,用人单位的常见做法就是‘劝退’,在餐饮业这一做法最为普遍,这时劳动者一定要想清楚。”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有些劳动者一怀孕就想着离开单位,打算回家安心生小孩,却不知道这样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表示,女职工怀孕后,用人单位首先可以为其调整相应岗位,让她做力所能及的工作。比如,在酒店做前台、做销售的,可以安排其从事后勤等工作。

有些单位想出“歪招”,给女职工安排一些如高处、低温、冷水等作业,试图使其“知难而退”,主动离职。“这也是不行的,因为国家对女职工在‘三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生活费。

这位负责人提醒女职工,如果你还在哺乳期,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也要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故事

孩子没奶吃,饿得哇哇哭

人物:潇潇(2岁孩子的母亲)

作为一名媒体从业人员,潇潇的工作就是到处东奔西跑挖掘采访素材。出于对这份职业的热爱,潇潇从不觉得辛苦。

然而在2008年,当潇潇发现自己成为一名准妈妈时,欣喜与忧虑一同而来:都说孕妇要好好休息养胎,但潇潇每个月的采访任务依然存在。虽然她找过部门主任反映情况,主任却因为没有相关政策而表示无可奈何。“怀孕也要完成任务,这让我压力很大。”潇潇甚至不得不挺着大肚子跑到数百公里外的地方出差。尽管大家都很照顾她,她依然觉得苦不堪言。“单位规定怀孕7个月才可以请产前假,而且假期每月只有五六百元收入。”终于捱到怀孕7个月,潇潇才终于请到了假,“压力大、工作强度大,加上怀孕的反应,再跑下去怕对孩子不利”。

过完产假,问题接踵而来。“上班第一天我就一整天在乡下跑,回不了家。原本两小时就要吃一次奶的孩子在家里怎么也不肯吃奶粉,饿得哇哇哭。”为了多陪孩子一个月,潇潇领了独生子女证,休息了5个月才上班,但仍让母子俩很不适应。

后来,她听说有哺乳假,然而工作性质导致潇潇根本无法享受,她找到单位领导说明情况,单位接受了她的意见,“从那以后,凡是孩子没满1岁之前的女职工都没有规定任务量了。”潇潇直呼幸运,“但毕竟这是单位的特殊政策。而这个新规定就明确了这一点,今后,女职工可以理直气壮享受相关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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