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普”有三大新做法 面临五大困难
与以往相比,“六普”有哪些新做法?对此,于学军介绍说,此次人口普查延续了过去的基本做法,但有几个不同之处:一是这次普查将居住在中国内地的港澳台和外国人也纳入普查范围;二是流动人口既在流入地登记,也在流出地登记;三是增加了住房等方面的项目。“这些新变动增加了普查的工作量。”他说。
相比“五普”,“六普”的困难也会更大:一是与2000年“五普”相比,流动人口增加了5000万以上;二是由于城市化速度加快,人户分离现象进一步增多;三是由于行政区划改革,使得行政区划、小区的划分边界有所变化,难以把握;四是普查对象保护隐私意识进一步增强,配合程度低,入户登记难;五是个别地方存在故意瞒报或多报人口数量的问题。
除了流动人口外,低龄人口,特别是学龄前人口不及时进行户口登记、新生婴儿死亡不及时申报以及老年人口死亡后户口未能及时注销等现象,也是人口普查的难点,在人口普查中要特别注意着力解决这些人群的登记问题。
于学军认为,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处于转型阶段,仅靠10年一次、在一个时点上进行的人口普查不能及时反映人口变化的动态,无法满足制定重大规划、政策对人口信息的需求。因此,应该做好各部门日常的人口统计工作,特别是要打破部门界限,实行政府相关部门间的人口信息交流共享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不同部门收集的人口信息。
同时,于学军指出,“六普”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此前5次人口普查的经验将应用于“六普”。特别是《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对人口普查的目的、任务和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权利、义务等予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严格界定,为“六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外,信息技术日益发展,也为普查提供了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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