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非户籍人口首次出现负增长、教育支出占GDP比重等指标落实不理想……正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市政府提交的“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并审议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提出的将“人均可支配收入”纳入“十一五”考核指标,提早应对金融海啸可能造成失业、治安影响等建议。
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玲玲在报告中表示,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监督工作,在全国属首次。今年年初市政府即开始“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相关评估不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并抽样引入506个企业、1010位市民参与调查,评估结论客观反映了“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从总体来看,“十一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良好,各项指标进展顺利,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41项指标达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阶段性目标,到2007年,其中13项指标已提前完成,19项指标进展良好。
同时,王玲玲也提出规划的实施和评估过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从规划完成情况不理想的指标主要都涉及民生福利反映出,我市发展还存在一定的以GDP为导向的倾向,民生福利有待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软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政府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有待加强。
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由此不但提出要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影响,而且强调要提早重视金融海啸对失业、社会治安等可能造成的影响,提早采取措施,逐步增加卫生、教育、劳动保障等社会福利方面的财政支出,并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反映民生的硬性指标纳入到总体规划的考核指标中。
重点1
非户籍人口首次出现负增长
市政府提交的评估报告显示,深圳常住人口的增长已经逐步进入相对平缓增长期。全市常住人口的增长率已经由2005年的3.3%下降到2007年的1.8%,非户籍人口更是首次出现负增长,2007年的增长率为-0.07%。预计“十一五”规划常住人口控制在900万人以内的目标可以实现。
虽然非户籍人口首次出现负增长,但评估报告仍然预计明后两年我市人口年均增长率可控制在1.3%以内,而如果按照深圳已制定的“力争到2012年人均生产总值增长率要高于生产总值增长率2个百分点左右”的目标,意味着全市人口要以每年1.74%的速度递减。
市政府评估报告明确人口调控工程具体举措包括:加强和完善人口计划管理,充分发挥产业调整对人口发展的关键性作用,通过产业结构升级释放一批人口数量,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一批人口素质,通过健全管理控制新增人口,逐年提高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比重,全市中专和技校每年招收本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学生达到招生指标的30%,缓解特区内人口密度、提升特区外人口素质等。
重点2
人均可支配收入应纳入规划指标
市政府提交的评估报告总结说,“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经济实力和经济效益“双提高”,产业结构和布局“双优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双增强”,城市化进程和生态市建设“双加快”,深港合作和区域合作呈现“双拓展”,取得了来之不易的阶段性显著成果。
与此同时,市政府也着重分析了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如41项调控指标中进展不理想的有6项约束性指标,例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2007年比规划滞后34.4%、污水处理回用率2007年滞后35%、森林覆盖率2007年滞后16%、万人病床数2007年滞后30%等。报告逐一分析说,深圳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增速比GDP增速略高,但“由于与国家在财政体制上的不同,导致指标完成的压力很大”;污水处理回用率指标滞后是由于再生水利用项目刚刚起步,污水处理管网尚未完善;森林覆盖率指标滞后意味着我市自然生态完全网络体系、自然保护区、生态风景林等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万人病床数指标滞后则由于大部分医院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部分项目完工时间比预计有所推迟。
评估报告就此明确提出,约束性指标是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虽然当前六项指标完成情况不理想,面临的压力突出、任务艰巨,但通过加大投资力度、制定绩效考核制度等措施,将实现“十一五”规划既定目标。
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评审组成员提出,这显示出我市居民的社会福利与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之间存在差距,根本原因是还存在一定的以GDP为发展导向的倾向,建议政府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深入研究,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民生福利的问题,同时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民生硬性指标纳入总体规划指标中。
重点3
建议深圳试点推税负优惠政策
作为市政府评估报告的附件,由市发改局委托深职院研究的评估报告就“十一五”规划的落实,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其中不但建议推进宏观调控组合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进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更提出要试点推行税负优惠政策,形成有利于深圳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环境。
深职院研究报告建议,应允许在深圳试点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在深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税后利润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在深直接投资的新高技术企业投资期限不少于五年的,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报告还建议,允许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或分配给本企业科技人员的股份免征个人所得税,允许科技人员分得的股息或转让股份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以此推进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记者 杨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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