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
同一城市居住者享相同“市民待遇”
深圳推行居住证制度,不仅仅是形式上简单的以旧换新,而是对户籍管理的传统理念、体制和手段、方法实行全面突破。也就是说,居住证制度不是简单的以人口的户籍为依据,将居民划分为“本地”和“外来”两类;而是以城市常住人员的收入来源及实际生活居所的合法性、稳定性为标准,赋予居住者“居民”地位,以居住证为载体,使人、屋、工作以及权利、义务相互结合起来。
居住证制度更准确地界定了“常住人口”的概念和范畴,一方面弱化了“户籍”概念,强调了“居民”概念,体现了同一城市居住者相同的“市民待遇”,凸显了身份的公平性,能够增加广大劳动者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另一方面又继承了传统户籍制度的合理内核,实现了对单位人、社会人的有效管理,既符合国家的指导意见,也符合群众的愿望和利益。
因此,实施居住证管理,既能弥补暂住证制度缺陷,又能与户籍制度、市场经济发展相连接,有利于规范、落实流动人口当前居住地的信息登记,实现动态“人”的管理和静态“居住地”管理的相互结合,逐步形成人口的“有序”流动;有利于吸引、鼓励高素质人才来我市安居兴业,保护为我市经济建设作贡献的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制约、限制无业闲杂人员特别是违法犯罪分子在深圳立足;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的流动人口就业、教育、就医、社保、计生、房屋租赁、出国出境等相关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功能,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迫切要求。
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
深圳户籍人口应该达到500万
记者(以下简称“记”):据您观察,居住证和暂住证有多大区别呢?
刘开明(以下简称“刘”):居住证和暂住证没有太大区别,居住证持有者不能获得失业帮助,没有政治权利,对政府没有制约力和参与力。居住证虽然有服务功能,但是管理功能更明显,是起到社会控制的作用。
记:那么,对于居住证制度可以增强流动人员对深圳的城市归属感,您是否乐观呢?
刘:如果真正按照文件实施的话,确实对老百姓是有好处的,但如果不改变户籍制度的不利因素,是不可能真正改变现状的。要使外来人员对深圳有认同感,必须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险、培训就业和社会福利等各方面提供保障,特别是赋予其包括选举、社区参与等在内的政治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从一个“劳动力”向“人”的转变。
记:也就是说其作用是有限的?
刘:居住证制度对于改善外来人口对深圳的认同感有一定帮助,减少了他们的流动性和不安定感,但是国家的户籍制度没有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情况也不会获得根本上的改变。
记:但户籍制度的改革并不是深圳可以决定的?
刘:这确实不是深圳的问题。但深圳自己能做两件事:一件是解决外来工子女的就学问题,深圳是有能力做的,主要是愿不愿意做,其他城市已经解决了,深圳应该解决,并且应该解决得更好。第二,提供外来人口的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
记:本周内,市政府将专门开会研究扩大深圳户籍人口的问题。您认为,目前深圳的户籍人口达到多少才比较合理?
刘:稳定的户籍人口应该在500万以上。
记:为什么是500万?
刘:深圳的劳动力已经超过了1000万,我们估算过,必须要有一半人有户籍才能够保证产业的稳定。深圳目前的户籍人口中产业人口不到100万,应该再增加400万—500万。(本报记者黄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