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封发向各大媒体的举报信,揭开了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内部员工贷款黑洞。
举报信称,上述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正式员工,都可享受福利性质的极低利率的员工购房周转金借款,由于利息极低(仅1.875%),银行职工纷纷用足该“福利”,其未偿还余额从2001年的不足3亿元,增长到2007年年末的32.07亿元。据此推算,该行正式员工平均每人享受低息贷款22.6万元。
就此问题,记者走访了多家商业银行后了解到:该银行的此种做法并非唯一,类似的针对内部员工的低息优惠贷款乃是银行业内“公开的的秘密”。事实上,为解决员工住房问题,各家银行都实行过类似的员工住房借款政策,提供低息贷款用于银行员工的个人置业,并依据级别高低制定相应的贷款额度。以某国有银行为例,其内部贷款利率就是活期存款利率。
值得一提的是,一向被视为“不粘锅”的外资银行也实行着内部低息贷款制度。例如,某外资银行员工的贷款额度为100个月工资,利率为3%。而另一家外资银行对贷款额度不做上限要求,但只能针对一套住房发放贷款,利率也是3%。事实上,有些外资银行在开设本地法人银行之前,就已经参照境外标准实行了这一制度,由于当时外资银行还无法发放人民币贷款,故而对其员工在中资银行的住房贷款予以贴息。但外资银行人士均强调,这是经过董事会批准的正规员工福利。
但是,无论是中资银行的“公开的秘密”,还是外资银行的“正规员工福利”,都很难解释该制度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冲突。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而所谓的关系人即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此,无论银行向内部职工发放的低息贷款归属于信用贷款项目下的消费贷款,还是担保贷款项目下的房贷、车贷,都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金融资源按价分配的市场经济原则。
如果说内部贷款用于买房尚属灰色区域的话,那么由此演化而来的银行贷款“打新股”则已经明显属于“黑色”范畴。有内部人士介绍说,在去年股市火热的时候,该行按照级别发放了打新贷款,一般银行职工可贷款30万元,行长级可贷款60—200万不等,稳赚15—20%的打新收益。更有甚者,某银行高管用内部贷款优先认购自家银行股份,待上市之后一抛而空。
有关专家指出,在银行普遍上市成为公众公司的今天,低息内部贷款制度至少面临以下风险:一是法律风险。信达证券首席分析师刘景德就表示,在现在利率高企的情况下,银行的做法如果属实,那么就具有明显的内幕交易的特征,对股东、储户和客户都是一种欺骗。二是职工的道德风险。在某些监管不严格的分支行,内部贷款极易发展为炒房资金,甚至进入证券期货等高风险领域,造成不良资产。
不过,也有银行职工表示,不能“只看贼吃肉,不看贼挨打”。银行职工的内部贷款虽然优惠,但平时承担的营销任务也十分沉重。不少银行都把信用卡发行、基金销售、拉存款等营销指标摊派到个人头上。银行职工往往要走遍亲朋好友,用尽个人关系才能完成任务,个中辛苦难为外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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