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吉林频道3月11日电(记者周立权)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吉林省长春市决定,今年开始正式取消暂证实行居住证制度,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就可以享受"市民待遇",而持居住证办驾驶证就是长春市确定的"市民待遇"之一。
长春市有流动人口约30万人,务工、创业人员大约15万人,让流动人口享有"市民待遇"是长春市民生工作中的一项。
居住证与以前的暂住证不同,不再是一张手写的纸卡片,它的"质地"和样式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基本相同,还具有信息记录和信息查询等基本功能的集成电路卡。卡上除了身份证号以外,还有一个居住证的全市统一编号。
长春市居住证包括《长春市临时居住证》和《长春市居住证》两种,《长春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3个月,《长春市居住证》有效期为2年。
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介绍,长春市现无硬性规定要求外地在长春人员必须办居住证。但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使他们获得更多"市民待遇",所以提醒准备长期在长春就业、从商的外地人还应该积极办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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