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蠢死了”、“你怎么这么笨啊?”,下月起,老师们若还是像以前这样骂学生,那才是真的笨呢。6月1日起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老师若针对未成年人说出类似的侮辱性语言,将给予处分。
家长关心孩子心理健康
昨天(27日)上午9时30分,由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市综治办、市中院、市司法局、市预防办等单位联系主办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集中宣传活动”在白云区同和街文化广场举行,近千名家长和孩子参加了此项活动。但天公不作美,活动刚开始没多久,便下起了大雨,众家长和孩子们不得不撑起了雨伞。在现场,由协办单位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组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志愿宣传队,向民众派发了宣传册并现场举行集知识性与趣味性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现场竞答。
活动中,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法庭之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服务咨询点吸引了不少家长和孩子们。据了解,目前,广州市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点网络已经在广州越秀、荔湾、白云、天河、海珠、黄埔等六区全面展开,首批选取32个社区作为第一批试点,每个社区于每个月选取1天作为该社区固定的“社区心理日”,由专业的心理医生及招募的具有专业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志愿者免费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讲座、心理家访、心理CT检测等多种形式的社区心理服务工作项目。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之前,北京市海淀区规定教师校园内抽烟有可能下岗,引起了广泛争论。据了解,目前,各中小学校都明文禁止学生在校园里吸烟,但对于教师能否在校园里抽烟却一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该法还规定,教师不能对未成年人说出侮辱性语言,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分。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据了解,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没有专门的规定。修改后的法律弥补了这一缺憾,在总则中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新增加了一项新的规定即: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救援体系缺失
现场有关专家表示,在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中,救援体系还是有缺失。比如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三岁女童遭母亲毒打虐待”案经媒体报道后,不少读者和网友都呼吁撤销不称职父母的监护资格,托管给福利机构。然而,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细则,这种做法目前在内地很难成功,其实这就是救援体系的一种缺失。该人士呼吁,各社区要有一个机构可以及时关注到未成年人的动向。(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郭勉军 吕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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