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观念的改变,福建省人口的婚姻状况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平均初婚年龄提高,早婚现象稀少
2006年,全省人口平均初婚年龄为24.9岁,其中男性平均平均婚年龄为26.2岁,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7岁,比2000年分别提高0.2和0.1岁。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青年人晚婚晚育的观念普遍增强。早婚(男性小于22岁,女性小于20周岁初婚为早婚)现象稀少,男女早婚比例分别为1.7%和1.5%。
二、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人口未婚状况差异明显
全省城镇和乡村,25-29岁是人口告别未婚生活的主要年龄段,35岁以后人口基本进入婚姻关系。2006年,在15岁及以上未婚人口中,男女之间的差异仍然明显,男性未婚人口比重高出女性5.6个百分点。分年龄组来看,35岁以上各年龄组人口未婚比重较低,男性均在4%以下,女性未婚比重均低于1%。分文化程度来看,男女未婚人口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未上过学的人口,男性未婚比重明显高于女性,是女性的27.6倍;初中以上各种文化程度人口,男性未婚比重比同等受教育程度女性低,并且两者之间的差距与受教育程度成正比。
2006年福建省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的未婚比例
单位:%
受教育程度
|
未婚人口比例
|
合计
|
男
|
女
|
总计
|
21.3
|
24.1
|
18.5
|
未上过学
|
3.3
|
14.9
|
0.5
|
小学
|
5.3
|
7.1
|
3.8
|
初中
|
30.0
|
28.8
|
31.7
|
高中
|
44.2
|
40.7
|
49.5
|
大学专科
|
39.6
|
30.4
|
50.3
|
大学本科
|
50.9
|
48.6
|
55.3
|
研究生
|
26.7
|
27.3
|
25.0
|
大专及以上
|
43.6
|
37.8
|
51.6
|
三、婚居是成年人口婚姻生活的主要方式
2006年,在全省15岁以上人口中,男性有配偶率为71.4%,女性为71.9%;在25岁以上人口中,男女有配偶率分别为87.8%和86.2%。分年龄来看,有配偶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迅速上升,女性在50岁之前上升幅度较男性快;60岁以后,男女有配偶逐渐下降,女性有配偶率下降速度较男性快。65岁以上女性有配偶率为46.0%,而男性人口有配偶率为77.5%。
2006年福建省分年龄有配偶人口状况
年 龄
|
有配偶率(%)
|
合计
|
男
|
女
|
合计
|
71.6
|
71.4
|
71.9
|
15-19岁
|
1.1
|
0.7
|
1.4
|
20-24岁
|
28.0
|
16.5
|
38.2
|
25-29岁
|
77.9
|
68.4
|
86.6
|
30-34岁
|
92.1
|
87.2
|
96.8
|
35-39岁
|
95.5
|
93.6
|
97.4
|
40-44岁
|
95.8
|
94.7
|
97.0
|
45-49岁
|
94.2
|
93.6
|
94.8
|
50-54岁
|
93.3
|
93.1
|
93.5
|
55-59岁
|
90.4
|
91.7
|
88.9
|
60-64岁
|
84.1
|
89.7
|
77.8
|
65岁及以上
|
61.0
|
77.5
|
46.0
|
从分受教育程度来看,25岁以上各年龄组,无论是男性人口还是女性人口,文化程度越高,有配偶也越高。这是由于高文化程度的女性,其配偶文化程度也较高,他们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条件较为优越,基本上生活在城镇,医疗卫生条件较好,保持婚姻生活年限较长。
四、丧偶比例与年龄成正比,超过一半的老年女性人口过着寡居生活
2006年,在全省15岁以上人口中,男性丧偶比重为3.3%,女性为9.0%。从分年龄来看,无论男性还是女性,丧偶比例都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成倍增长,且女性丧偶率均高于男性。到了50岁以后,丧偶比例随着年龄的增长成几何级数上升,而且女性丧偶比例上升幅度明显高于男性。65岁以上女性人口的丧偶比例已上升到53.5%,说明超过一半的老年女性人口过着寡居生活。从分文化程度来看,无论是男性人口还是女性人口,文化程度越高,丧偶率越低。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老年人口的婚姻生活越来越受关注,社会环境的宽松,对老年人口尤其是老年女性人口再婚的理解和支持,为老年人口提供更多选择婚姻生活的机会。2006年,65岁以上男女老年人口再婚有配偶的比例分别为2.5%和1.3%。
五、中年人口离婚比例大,女性离婚比重上升
2006年,在全省15岁以上人口中,男性离婚人口比重为1.2%,而女性为0.6%。比2000年分别提高了0.3和0.15个百分点。女性离婚人口占离婚人口的比重为34.8%,比2000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社会和文化环境的宽松,尤其是女性对婚姻认识的提高,女性对婚姻更有自主权,妇女离婚占离婚人口比重也在大幅度提高。从分年龄来看,离婚率最高的是35-49岁人口;从分受教育程度来看,离婚人口中受教育程度越高,男性离婚率越低,未上过学的男性人口离婚率是初中和高中的三倍,是大专及以上人口的五倍多;而女性离婚率随着文化程度提高而提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离婚率较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离婚人口占离婚总人口的比重为9.0%,占女性离婚人口的比重为25.7%。
六、不同职业人口的婚姻状况差别较大,同职业男女之间差别小
2006年福建省不同职业人口的婚姻状况
单位:%
职 业
|
未婚
|
有配偶
|
离婚
|
丧偶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小 计
|
16.2
|
14.5
|
80.8
|
82.3
|
1.3
|
0.6
|
1.7
|
2.6
|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
7.7
|
15.9
|
90.2
|
82.6
|
1.4
|
1.4
|
0.7
|
0.0
|
专业技术人员
|
16.5
|
18.2
|
81.7
|
80.8
|
1.3
|
0.7
|
0.4
|
0.3
|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
16.7
|
24.0
|
81.0
|
72.8
|
1.8
|
2.0
|
0.5
|
1.2
|
商业、服务业人员
|
23.0
|
24.4
|
75.5
|
72.3
|
0.9
|
1.3
|
0.5
|
2.0
|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
11.0
|
5.9
|
84.7
|
90.4
|
1.5
|
0.2
|
2.8
|
3.5
|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24.9
|
27.6
|
73.4
|
70.3
|
0.9
|
0.6
|
0.8
|
1.5
|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
15.3
|
15.6
|
82.5
|
79.9
|
1.3
|
2.1
|
0.9
|
2.4
|
2006年,不同职业人口受年龄结构、从业性质的影响,他们的婚姻状况也存在巨大的差别。商业、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由于从业人口年龄结构较轻,未婚人口比重较大,有配偶率较低。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未婚比重较低,有配偶率高。不同职业的分男女各种婚姻状况占男女总人口的比重差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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