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卫敏丽)民政部日前发布的《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10年,全国85%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
《意见》说,到2010年,力争实现大中城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西部地区70%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0%的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婚姻登记工作关系广大婚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家家户户的幸福,切实提高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对促进婚姻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
据介绍,由于地方经济发展、婚姻登记机关工作经费、婚姻登记人员编制等方面原因,目前我国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婚姻登记机关比例仍不足总数的10%,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这位负责人表示,未来几年,民政部将努力探索长效机制,使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婚姻登记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婚姻登记干部队伍素质显著提高,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手段不断丰富,基本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婚姻登记管理与服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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