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口大省河南立法遏制男女性别失衡,《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这部法规中,所有非医学需要的选择胎儿性别行为被明令禁止。同时,它还严格控制可用于性别选择的医疗技术手段,并对违法行为及责任人的处理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该条例专门规定了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必须符合的3个条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服务项目或者超声诊断项目;有具备执业资格的操作诊断人员。该条例还规定,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3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按照条例规定,河南近日确定了19家可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对于街头非法进行胎儿鉴定的诊所,河南将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绝不手软。条例规定,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0周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证明。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一定人口规模下每出生100名活产女婴所对应的活产男婴数。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应在102至107之间。近年来,河南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为118.46。(来源:人民日报;作者:曲昌荣 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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