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今年将进入到全面实施的新阶段。10月15日上午,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在云南昆明联合召开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全面实施工作会议。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介绍,今年将有185万人受惠奖励扶助制度,7万人受惠“少生快富”工程。
全面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就是除原纳入国家试点的地区外,从今年起,尚未试点的地方都要普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考虑到西藏自治区的特殊情况,以“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形式在全自治区推广。
同时,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也要在全国推广,从今年起,这一工程要扩大到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允许生育三孩的所有地区。
据悉,奖励扶助制度由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负担80%,对中部地区负担50%,对东部的辽宁负担40%,对山东、福建分别负担20%,其他地区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目前,中央财政负担的专项资金已经下达。
张维庆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难点在农村。全面实施两项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是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发展、消除“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鼓励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有效控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是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逐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德政善举。
[名词解释]
农村计生家庭奖扶制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制度。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批准四川等5省、直辖市以及河北承德市等10市,从2004年开始进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奖励扶助制度以国家公共财政政策为支撑,其目的是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促进农民转变传统的生育观念,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本报记者耿兴敏发自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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