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很多、很复杂,不可能通过修改一次法律全部解决,应当抓主要矛盾,力求解决突出问题……”正在进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的发言铿锵有力。
问题一:校园语言伤害
老师辱骂学生将受惩处
2004年,江苏一名17岁的中学生因不堪老师在课堂上当众羞辱,写完遗书,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不久后,“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组委会发布的“你认为最急迫需要解决的校园伤害”调查显示:81.45%的被访小学生认为校园“语言伤害”是最需解决的问题。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不久前义务教育法修订时,有委员建议,把老师对学生进行语言伤害的行为纳入禁止性规定,却未能如愿。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究刑责。
问题二:课业负担过重
休息娱乐时间受保障
因为作业太多、书包太重,只能拖着拉杆箱去上课。这件令人诧异的事情,已经成为某些校园的一道“风景”。目前,社会各界都意识到,孩子们课业负担过重、睡眠严重不足。然而在“考上好学校和找到好工作”面前,他们的休息权等依然屡被侵犯。
草案保护他们“睡好觉、尽情游戏”。草案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要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一些学校不仅忽视孩子的休息娱乐,还很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蒋树声委员补充建议说,未成年人正在逐步形成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草案应该强调学校有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责任,把爱国主义教育和各种课内外活动结合起来。学生成绩再好,缺少一颗“中国心”,将来也很难为国家的富强做出更多贡献。
问题三:遭遇意外伤害
突发事件优先获救助
两年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内,15名儿童和3名教师被砍伤,至今仍让人扼腕叹息。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对此,草案明确要求:“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草案同时规定,学校对未成年人和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发生治安案件或者涉嫌刑事案件的,应当立即报警。为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学校应当建立校园安全制度。
李重庵委员认为这一规定非常重要,并建议制定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按预案有条不紊地采取救护措施,从而将伤害降到最低。
问题四:养而不教、教而不当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留守孩子”越来越多——统计显示,我国目前约有1.5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他们当中约有60%的人将孩子留在了家里。没了家长管教,一些孩子充分享受“自由”:泡在网吧玩游戏、逃课闲逛,甚至加入帮派勒索他人。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修订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问题五:校园周边环境恶化
严管营业性网吧
深夜探访网吧,可不时看到未成年人的身影,他们在通宵达旦玩网络游戏。近年来,互联网在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素中所占比例急剧上升。
学校家长苦口婆心劝告孩子,网吧却打开大门,纵容这些“问题少年”。修订草案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以及网吧、酒吧等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全国人大代表钱海鑫进一步建议,学校周边的网吧吸引了很多未成年人,应规定学校周边不得设立营业性网吧。同时,草案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禁止制作和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不良文化产品。记者毛磊杜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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