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体改办中国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就“新华视点”组织的“民工子女教育”专题报道撰文指出,尽管许多城市的主管部门都在承诺着手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实际上却收效甚微。少数地方反而以种种借口增加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各项收费,或者是关闭农民工子女学校。为什么从道理上都可以讲得十分明白的事情,在具体问题上难以得到落实呢?这里既有认识上的问题,也有深层次的体制矛盾。
李铁分析说,首先,许多地方在计算经济发展总量或列举政绩的时候,基本上是以本地常住人口作为基数。比如,在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时,由于把农民工的贡献排除在外,造成了对本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估。进而不客观地要求其他相应指标,如人均教育水准或者是人口受教育的质量,以至于一些硬件教育设施的配备,都应该和已经高估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相匹配。如果增加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既要增加财政投入的支出,还要拉低已经被人为高估的教育水准,影响到部门的政绩和形象。因此,当地主管部门只得采取排斥和关闭的办法,以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其次,出于对农民工进城数量增加的担忧。近些年来,人们已经逐步习惯于单身农民工在城里就业。因为他们只提供廉价劳动,来去自由,由于没有子女和家庭的负担,城里人不必耽心他们留在城内,和城里人分享城里的公共福利,也不用害怕在城里出现大量的贫民窟。可是一旦要把解决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作为城市政府必须要解决的日常工作,直接导致的现象就是,农民工家庭的整体进入。那么城市政府要解决的就不仅仅是教育问题,还要涉及到他们的住房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就业问题,甚至对于城镇公共设施供给的压力。
第三,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也关系到我们国家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问题。目前,我国城市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费用基本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的义务教育则由乡镇级人民政府以教育统筹的形式向农民征收,等于由农民自己掏钱解决国家要求的义务教育问题。尽管这种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在对农民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公平现象,而且也需要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和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逐步加以解决。但现实中,农民工子女离开了农村后,由于交纳的教育统筹费用没有根据民工的就业流向在地区间划转,而农民工就业所在地的城市财政体制在义务教育支出中并没有包含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等于在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体制中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实际上的受害者就是这些在城市打工就业的农民的下一代。
李铁认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并不难,因为真正能够携带子女在城市间流动的民工家庭并不多。关键在于我们各级政府站在什么样的角度去认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是否能够从心理上把他们与城里人公平对待,并逐步从体制环节上来解决这些现实的矛盾。
一是要正确认识农民工也是城市财富的创造者,他们在无法享受城里人各项公共福利的状况下,以极低的成本为城市的企业提供了大量利润,并创造了城市的税收,同时还在很多方面承担各种不公平的费用。因此城市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来解决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这是政府对于作为纳税人之一——农民工的正常的服务。
二是要正确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我们是在以一部分农民不能享受正常的城镇化进程的代价换取了近些年城市的快速发展。当我们看到农村人口自己在花钱办教育,农民工的子女大量失学,而在一部分城市却盲目地提出教育已经现代化的口号,把大量投资用于提高城市教育的硬件设施,使城里人的后代和农民的后代文化素质的差距日益扩大。这不仅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而且会拉大我国的城乡差距,引发长期的社会矛盾。因此,应允许在城市里专门解决农民工子女基本教育的民办学校存在,不能以降低城市教育水准为借口关闭这些学校,使大量农民工子女失学。
三是不必耽心农民工会大量的涌入城市,带来城市的不安定。因为根据近些年对农民工的调查跟踪,农民工的流动就业行为是完全理性的,并不像某些媒体宣传的那样是盲目的。因为农民工也需要就业的稳定,特别是携带子女的农民工家庭。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和就业条件,农民工很难选择带着妻子儿女饱受颠沛流离。他们在家乡还有一块土地作为他们永久的社会保障和满足温饱的收入条件,还有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的自己的房子。作为中国农民还有一个十分眷恋家园的传统。从这个意义上讲,城里人还是应该大度一些。而且,从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上看,农民也应该享有这个国家文明和城市文明的正常权利,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当然这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逐步要解决的城乡分割体制的根本矛盾,要有一个历史过程。
四是应加快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的改革,实行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国民义务教育制度。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的监督和实施,应是中央政府的事权职责,也就是应由中央政府来解决城乡基本的义务教育经费支出,而不能实行两种国民待遇。因此,应该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来确定中央对于各级地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支出,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基本教育问题。在过渡期间,政府应对在城市内私立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予以补贴,提供基本的场地,并严格监督不得乱收费,防止增加农民工的负担。
新华社 2002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