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3.2亿元罚金
临汾市相关部门提出,郝鹏俊开矿所得属违纪违法收入,应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4月15日,蒲县法院对郝鹏俊案作出一审判决。
郝鹏俊被认定逃税、非法买卖爆炸物、贪污、挪用公款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500万元。于香婷被判刑13年,处罚金8500万元;于小红被判刑12年,处罚金5600万元。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被追缴逃税额1871.85374万元,处罚金9360万元,非法买卖爆炸物罚款500万元。以上累计,罚金一项3.2亿多元。
郝鹏俊对于涉嫌罪名均不认同。郝鹏俊的律师夏霖提出,逃税罪属于单位犯罪,同一罪名重复处罚三名被告人,没有法律依据,并认为案件存在一些程序问题等。一审判决后,郝鹏俊向临汾中院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据了解,一审判决前,2009年6月23日,临汾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决定,郝鹏俊经商办企业所得属违纪违法收入,应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蒲县法院2009年6月29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已将查扣的郝鹏俊家1.2亿资金划拨到蒲县财政局专用账户。另一行政裁定书显示,法院已准许有关部门没收郝家在京的33处房产。
2009年12月9日,蒲县政府签发文件,关闭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从2005年9月到2007年7月,山西省清纠工作总共没收追缴违纪违规资金1700多万元,郝鹏俊一案超过3亿元。2009年蒲县财政收入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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