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医”频现
蛊惑欺骗行医应予以刑罚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曾有类似的行骗之事发生。一个门诊部的大夫王淑华,用白薯藤制成胶囊,自称为“还阳草”,声称能治癌症,结果很多患者上当受骗,贻误治疗时机。王淑华因此被判刑。
而在1995年,地处秦岭北麓的陕西省长安县太乙宫镇,突然出现了一个“盖世华佗”胡万林,据说医术如神,包治百病,结果不少患者因其“芒硝脱水疗法”丧生。2000年9月30日,胡万林因犯有非法行医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对胡万林提起诉讼时,卓小勤是胡万林案受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他认为,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对非法行医者予以刑罚很具示范效应和警戒效力,“要把非法行医进行精确定义,然后严格监督执法。今天面临的保健养生问题,是一个新的问题,应该是在立法上作出严格的界定,应当通过立法将假借养生保健蛊惑欺骗公众的行为划到非法行医里面”。
卓小勤认为,张悟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行医。张悟本声称自己是中医,出身于中医世家,是中医养生专家,但事实并非如此。“张悟本虽然在他的悟本堂作了一个声明,说不是医疗机构,但是在他的讲课和执业的过程中却声称自己能够治病,按照他的方子来吃食品是可以治病的。绿豆和白萝卜是可以入药的,如果仅仅是养生保健还可以,但是说能够治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和癌症等,这就有问题了”。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所保护的不仅仅是国家医疗卫生管理秩序,更重要的是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和就医安全。”卓小勤说,在“还阳草”案件中,用于加工胶囊的白薯藤并没有毒性,但是王淑华说它能治疗癌症,结果使相信她的病人放弃正规治疗,仅服用没有治疗作用的“还阳草”,最终被疾病夺去了生命。张悟本的做法与王淑华的做法如出一辙,“张悟本宣称生吃泥鳅可以治疗疾病,已经使不少人受害,因此张悟本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此外,卓小勤还认为,张悟本的行为同时还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张悟本以虚构的事实骗取的财物已经远远超过2000元的立案标准,因此应当按照诈骗罪予以刑事处罚。此外,张悟本的所谓健康讲座就是一种变相的医疗广告,是为了赢利而进行的一种广告宣传”。(北京6月3日讯/见习记者 任雪 记者 杜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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