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出台,迈入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阶段
阶段:健全完善
定格记忆:2005年
2001年,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193名代表联名提出加快制定公务员法的议案。
“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出台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立法层次低的问题更加突显出来,也直接影响了公务员管理法规的权威性,从而影响了执法监督力度。”侯建良介绍,1994年1月起,公务员法便连续三届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
2000年初,中组部和人事部已经开始了起草公务员法的准备工作。同年8月份,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组部部长曾庆红作出重要批示,正式拉开了起草公务员法工作的序幕。
2001年1月,中组部与人事部研究成立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先是由人事部第三任部长张学忠担任,2003年3月26日改由人事部第四任部长张柏林担任。
4年呕心沥血,4年筚路蓝缕。
2005年4月27日下午3点,一个令全国组织人事干部和公务员激动万分的时刻,人民大会堂,还是人们常在电视上看到的那个长长的大厅,随着吴邦国委员长的一声“通过”,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具有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公务员法诞生!
对于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媒体与社会舆论不约而同地不吝笔墨,好评如潮。“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形成”,“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了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的阶段”。“公务员法的颁布,表明公务员制度已作为我国一项基本人事制度得到了法律确认,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大成果,也是基本成果。”
2007年8月30日,为公务员法出台做出重大贡献的张柏林因年龄原因卸任人事部部长。在当天上午召开的领导干部会议上,中组部常务副部长沈跃跃充分肯定了张柏林部长在制定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中杰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国家公务员局成立,又一个里程碑
阶段:新的起点
定格记忆:2008年
2008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次机构改革方案,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设立国家公务员局(副部级),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的国家局。
2008年7月22日,国家公务员局召开成立大会。会上,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兼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成立国家公务员局是不断健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的需要,有利于在公务员法这个新的制度平台上,继续探索、不断创新,逐步健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
尹蔚民说:“公务员管理工作将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深入,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将得到进一步坚持,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充满生机与活力、体现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体系将不断健全,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将不断加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将会有效提升。”
“从1988年公务员管理职能分散在人事部11个司,到1998年职能整合组建公务员管理司,再到2008年在国家一级设置相对独立的职能机构——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制度再次站到了一个新的起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士秋表示。
2008年12月2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座谈会上,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周泽民介绍,到2007年底共录用公务员近110万人,竞争择优机制普遍建立;激励保障机制普遍推行;新陈代谢机制初步形成;职业开发机制效益明显;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健全。具有公仆意识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已初步形成。(周峰 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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