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团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昨天发出通知,定于3月初对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九省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督导检查。
通知指出,督导检查目的是了解中部地区新机制落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建立起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
“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是我们这次督导的重点,我们查的是地方政府分担资金能否到位,是不是进入财政预算了,是不是将这个资金打足了。”一位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人士昨天向《第一财经日报》解释,“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央拿了大头,比例是8∶2;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央与地方分成6∶4,中央财政可以如期到位,但地方政府分成比例资金能不能到位却是最核心的问题。”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实上,财政部和教育部专门测算过市县分担义务教育经费占当地财力的比例,市县分担比例并不高,从财力讲是完全可以承受的。
“如果重视的话,是不会有问题的。对于有些吃饭财政县,我们会敦促省级政府支持贫困县。”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查出地方有不到位的话,中央会从给地方的转移支付中强制扣除这一部分。”
“另外一个督查重点是学校公用经费运转情况,是不是不低于改革前水平。”国家教育督导办人士表示。
据介绍,以前学校公用经费,是由向学生收取杂费和政府财政划拨经费两部分构成。有些地区公用经费是杂费加上政府划拨,有的地方公用经费只有杂费。
“这次改革一个很重要的突破就是杂费免掉之后,政府再拿一部分钱去补经费不足。”上述官员说,不能让公用经费运转在改革之后比改革前还要差。
此次督查内容还包括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改革后教师福利待遇问题。此前,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对教师的岗津补贴,但实际财政并没有拿钱,而是让学校自筹,学校就从收取的杂费中拿出一部分来补贴教师。(季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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