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乡镇进入城市打工的妇女,已经成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支新生队伍。据我们向1540多外来妇女调查,她们基本都是来自农村,且近92.1%都是来自我市各乡镇。这支特殊的流动人群,普遍被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收入低、工作、居住环境差、子女求学难等问题困扰着。对她们的“城市生活”应当引起全社会及有关部门更广泛的关注。
调查显示,高中及中专文化的仅占被调查人数的16.4%,而初中毕业占被调查人数的65.2%,还有一些小学文化及文盲。目前他们就业的渠道往往赖于亲朋老乡的介绍,及在非正规自发形成的劳务市场寻找,她们的盲目流动性很大。因自身文化程度低、缺乏权益意识或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而非正规就业中介机构劳务市场很难做到帮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因此,侵害进城打工妹权益的现象较普遍。她们中大都是在私企和工商个体户及家庭中打工,从事服务行业364人,家政服务596人,私企打工268人,打零工的人69人。她们中有1078人从未签订过用工合同;有270人反映老板不同程度的拖欠工资;女性三期期间有享受特殊保护措施的只有135人,没有享受的有1093人,而且没有一人有享受任何一项应享受的保险;所在的企业和业主为女性提供常规体检、和妇检的只有353人;有遭受过性骚扰的有302人、遭受性强暴的21人;超时工作的现象更是极为普遍,而加班通常是以健康为代价的。面对此类情况打工妇女们往往是敢怒不敢言,为了生存,只能忍气吞声。
为此,我们建议: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特别是对进城打工妇女的各项权益要引起关注,对她们进城务工所遇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二是各有关部门在做好劳动力转移工作同时,要做好各相关法律的宣传和培训,把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作为劳动力转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规范各类劳务市场,加强对企业及各用工单位特别是私企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四是各级人大要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力度。
2005 年11 月24 日 福建省南平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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