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日前因涉嫌办人情案,引发所在法院首次启动不信任弹劾程序,成为中国第一个因百姓不信任而遭弹劾的法官。
据介绍,这位被弹劾的法官是该院民事庭的审判长。2002年12月,磐石市市民张某状告刘某,这名法官担任该案的审判长。随后,张某发现这名法官接受刘某宴请。而且,一个多月过去,张某所诉案件多次开庭仍无结果。于是,他便以不信任为由向法院举报了这名法官。
法院立即启动不信任弹劾程序,对这名法官存在的问题进行不信任质询。详细调查后认定,该法官有违法办案、接受被告宴请的可能,并提出相应的证据。最后,由15人组成的弹劾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一致认为该法官有办理人情案的行为。目前,这位审判长已经被免职。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院长徐伟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为了堵塞法官队伍管理在有实无据情况下,无法对违纪干警进行处治的漏洞,他们在2003年初推出了对群众不信任法院干警进行弹劾的制度。
制度规定,当对被举报干警实施调查后未找到充分证据,但仍有种种理由怀疑其违法乱纪行为有可能存在时,即启动弹劾程序,并用票决方式认定其是否有问题,是否应对其实施处治。弹劾程序的启动,限于对利用职务便利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表面现象明显、合理怀疑难以排除及思想品德不佳、违反社会公德、公信度低等9种情形。
为此,磐石市人民法院成立了弹劾委员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和农村干部群众中,聘请18名弹劾委员,并在法院内部由干警投票选出8名弹劾委员。弹劾程序启动后,法院从全体弹劾委员中随机抽取15人出席听证会。会上,当事人可当众进行申辩。然后,弹劾委员投票表决认定合理怀疑是否存在,以便对被举报者作出诫勉谈话、降职、调离审判岗位或不处理的决定。 (鲍盛华)
中国新闻网 200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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