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剑红从国家统计局获悉:2003年一季度全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约784.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
按收入的构成因素来看,工薪收入增长较快。一季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5%,达588.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0%。工薪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有近1/3的省(区、市)出台地方补贴政策;二是前年国家两次出台增资措施,但部分省(区、市)在去年或今年才补发了这部分工资;三是有些企业效益好转,在年终增发了奖金及分红、节日补贴并补发了工资奖金。转移性收入稳定增长。一季度月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92.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2%。其中失业保险金及社会救济收入增长幅度分别达到46.7%和40.0%。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一季度月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5.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4.6%。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一季度月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4.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6.1%。其中股息与红利收入、出租房屋收入分别增长28.6%和18.7%。
按不同收入组来看,最低收入组家庭的收入增长达9.6%,高于全国平均增长8.9%的水平。
《人民日报》2003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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