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总局2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停止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野生动物,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场所实行全面监控。
通知要求,从29日起,除科学研究需要外,全国范围内暂停一切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和在市场上摆卖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的虎纹蛙除外)活体、死体。各级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暂时不得继续审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野生动物的申请,不再核发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已经发放相关证明,但尚未完成猎捕、出售、收购、运输和进出口行为的,应立即收回批准文件或延期进行。
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对全国范围内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野生动物园、动物园、马戏团和其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和游客活动区域进行清查,及时予以消毒防疫和垃圾处理。一律停止涉及游客与野生动物个体直接接触的合影、喂食等活动和马戏团流动性表演。疫情严重的区域,应暂停上述单位接待游客,停止马戏团表演。密切关注上述场所内工作人员和野生动物出现的疫病现象,提前研究制定出现疫情时的紧急预案,特别是对不明病因引发的野生动物疫病,做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和动物检疫部门报告,以尽快消除疫情。
通知还要求,加大对边境地区非法走私野生动物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执法过程中查获的野生动物活体,要做好收容和隔离,及时检疫,妥善处理,防止进入市场流通。对各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网 200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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