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世界难题。特别在有着13亿人口的我国,就业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复杂,扩大就业的任务比任何一个国家都繁重。
扩大就业,任重道远;扩大就业,刻不容缓。那么,我国的就业空间有多大?
多重的压力
人口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加入世贸组织等因素的影响,这一矛盾在今后变得更加突出。
首先是新增劳动力数量骤升。据劳动保障部预计,“十五”期间,我国新成长的劳动力数量将升至峰值,加上现存的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城镇需要安排的就业人数将达到2300万人左右,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达1500万人。同时,农村还有1.5亿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面临来自城乡的双重压力。
再就业人数不断上扬。来自权威部门的数据显示,1998年,全国国有企业新增下岗员工739万人,1999年新增781万人,2000年新增512万人,仅这三年的国企下岗职工就超过2000万人,今后还将不可避免地增加,构成庞大的再就业需求。
而再就业率却逐年走低。目前已从1998年的50%降至2001年的30%,今年上半年仅为9.1%。再就业率持续下降又直接导致再就业困难群体逐渐增多。
下岗失业现象仍将继续出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仍处于攻坚阶段,必然会遇上企业富余人员过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问题。此外,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汽车工业、金融服务、医药制造等一些行业势必会受到冲击,其就业状况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民进城打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三碰头”的局面,使就业和再就业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
巨大的空间
尽管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难度不小,但我们面临的有利条件仍然比较充分,有着巨大的就业空间。
从大局看,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成长阶段,本世纪头一二十年,又迎来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按照“十五”规划每年7%的经济增长速度,可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整个“十五”期间,高速前行的经济列车能“搭载”4000万人就业。
从所有制结构上看,私营、个体经济是增加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九五”时期,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净增约3000万人,占城镇就业增量的四分之三,成为我国就业的主要增长点。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方兴未艾,还有很大的就业拓展空间。
从产业结构上看,第三产业是扩大就业的主要出路,社区服务是再就业的主要领域。“九五”时期,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净增3532万人,2001年在社区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占再就业总人数的33%。目前,我国的第三产业、社区服务业与发达国家,甚至与发展中国家相比的差距还很大,有很大的就业潜力。从统计数字看,90年代我国第二产业增加值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平均增加就业岗位17万个,而第三产业增加值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平均增加就业岗位在85万个。有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城市中,至少有1500万个社区就业岗位可以开发。
从企业结构上看,中小企业是再就业的主要载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我国新增就业岗位的80%左右来自中小企业。在发达国家,90%的就业岗位是中小企业提供的。为了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我国已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也表示,欢迎并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入股中小商业银行,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只要抓住这些机遇,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就能为再就业打开一条新的路子。
4年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三条社会保障线衔接日渐紧密,2550万国企下岗职工和310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绝大多数都按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和基本养老金;1170万人领到最低生活保障金115.5亿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社会保障的“安全网”越织越密,缓解了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困难带来的矛盾,为各地腾出精力推进再就业工作创造了条件。
今年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又发出了全面推进再就业工作的动员令,明确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全国上下出现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大好局面,各地、各部门正纷纷行动起来,新一轮的再就业工作正全面铺开。
可以看到,从大局到环节,种种因素“组合”成了我国再就业工作的有利条件。只要抓住机遇,充分运用这些有利条件,采取得力措施,就一定能够打开再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选准突破口拓展新局面
“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就业方针。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就业和再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主要通过市场调节劳动力供求,引导劳动者自主就业。如河南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完善再就业服务体系,去年全省举办各类大型再就业洽谈会850次,接待求职登记80万人次,介绍成功26万人次。
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政府在促进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清醒地认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满腔热情地为下岗失业人员排忧解难,确保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他们身上。
特别是要为鼓励企业招用下岗人员给予优惠政策;为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在精干主业的同时,鼓励企业消化富余人员,不推向社会;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实行免征税费政策。
作为下岗失业人员的“源头”,国有企业在尽量减少下岗失业人员上也应有作为。比如武汉钢铁集团实施主辅分离,科学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近9万多人,没有把企业富余人员推向社会,企业利润水平也连年提高。深化改革是国企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发展多种经营,改制分流,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不能简单地将富余人员一推了之,从源头上减少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
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与地区之间差异巨大,在扩大再就业时一定要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下岗失业人员的特点,有组织地开发一批适合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就业岗位。
再就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只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选准突破口,把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就一定能够让更多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重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安居乐业。(贺劲松)
新华网 200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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