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进一步指导、规划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纲要》共20条,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与目标,不同年龄阶段的教育内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纲要》强调,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心理健康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别差异,尊重学生。
针对当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纲要》规定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目标是: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
针对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纲要》提出不同地区应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师要在具有较全面的心理学理论知识和进行心理辅导的专门技能以及提高自身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上有显著提高。有条件的城镇中小学和农村中小学,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和边远地区,要制定出中小学地区性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重点抓好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的试点学校,逐步推进心理健康教育。
《纲要》还根据中小学不同的阶段,确定了各自侧重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并强调要避免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化、医学化倾向。
新华社 2002年9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