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获悉,建设部已开始着手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工作,预计今年10月,资质一级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公众可以通过建设部主办的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realestate.gov.cn查询到。
公示内容:好的、坏的全都有
据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房地产信用档案内容分为公示信息和授权查询信息两大类。公示信息可直接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提供查询,授权查询信息需按照房地产信用档案管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查询。凡全国资质一级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简称“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等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和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都将在网上公示出来。
房地产企业或执业人员出现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经核实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即可作为不良行为载入该企业或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不良行为记录以企业自报为主,房地产企业应在受到行政处罚后10天内将有关信息直接报送系统管理部门;也可通过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学)会将行政处罚意见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提交系统管理部门。
采集途径:政府、民间一个都不少
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依法通过政府部门、协(学)会、房地产企业、执(从)业人员、其他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等多种途径获得。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行业协(学)会或相关机构(简称“系统管理部门”)承担房地产信用档案内容的充实与更新工作。
建立初期,房地产信用档案记录内容除可直接从现有企业资质申报(晋级)、年检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等现有资料中获取外,由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业协(学)会组织企业另行报送。
投诉反馈15日内见效
一级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接受社会公众按照统一格式提交的有关房地产方面的网上投诉。系统管理部门对收到的投诉信息,进行登记、整理、分类,并根据被投诉对象和投诉内容,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或转给被投诉企业处理。系统管理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和企业反馈情况,确定该投诉及其处理结果是否公示和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
投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转给被投诉企业后,被投诉企业应在15日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系统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应有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签章。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反馈的,可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载入企业或执业人员信用档案,进行公示。
企业对已公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后,可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并在网上公布整改结果。如要撤销公示,须由被公示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从网上撤销;不良行为记录应分类在房地产信用档案中保留一定期限。(蔡雪婧)
北京娱乐信报 200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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