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已在全国率先建立和完善了欠薪保障制度,对符合欠薪保障条件的企业欠薪予以垫付,受到广大企业员工的欢迎。
据统计,深圳市2001年共受理欠薪案件746宗,垫付了366.7万元,受惠的被欠薪员工约4600人。
据介绍,欠薪问题已成为深圳劳资关系的“热点”,占深圳劳动信访的一半以上,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有75%涉及欠薪问题。其主要原因有:有的企业老板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甚至逃匿和转移财产;有的企业管理混乱,如不少建筑施工企业层层转包,既无劳动合同又无工资支付约定,一旦工程款回收不及时,随即造成工资拖欠;不少外来工刚出校门或来自农村,法制经验较少,不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出事后才大呼上当;有些行业如饮食、服装等经营风险较大,欠薪问题较为常见。
为减少企业欠薪问题,深圳市劳动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预防、及时监察,收效明显。2001年深圳市劳动部门共监察用人企业2.34万家,涉及员工358万人,督促企业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37.76万份,追发员工工资等待遇3.1亿元。深圳还重点加强了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劳资人员的劳动法规培训,同时大力提高企业一般员工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何广怀)
新华社 200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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