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上市公司要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先行一步"和朱总理"今年要重点检查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情况,找出存在问题,认真加以解决"的指示精神,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日前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对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的检查工作。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蒋黔贵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到会发表讲话。
周小川主席指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所必然面临的问题,也是我国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他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味着必须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目标就是,既要实现股东利益,又要防止股东不当干预;既要保证公司经营的效率,又要制约经理人员滥用权力。
周小川说,我国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第一,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只有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企业才能适应多变的经济环境。第二、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间竞争已突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尽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迎接挑战和加入竞争的迫切需要。第三、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虽然起步晚一些,但我们重视程度很高,进展速度很快,一定要抓住机遇,加快落实,打好基础,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主动性。
周小川指出,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的一个有代表性的群体。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平均盈利水平高于一般企业的平均水平。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上市公司亏损面也处于较低水平。截至今年4月底,上市公司已达1169家,总市值约4.55万亿元,相当于我国GDP的50%左右;而且在经过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之后,上市公司已经具备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良好基础。上市公司有条件也应该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先行一步,并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周小川说,这次检查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以更好地完善有关法规和各项制度。另一方面是通过检查这样一种方式,督促上市公司去自我完善。他最后强调,各证券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要和各地经贸委密切配合,真正体现检查的成果和实效。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蒋黔贵在讲话中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市公司不仅在组织形式上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且在制度建设上有独特的优势。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00年底,境内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0547亿元、实现利润1519亿元,分别占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32%和63%。由此可见,在国有资产的数量上,上市公司可谓举足轻重;在国有资产的质量上,上市公司已成为优良资产的富集区。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就必须把上市公司摆在重要位置。
蒋黔贵说,开展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检查,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证券市场监管工作中还是第一次,要以改革创新、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三项工作。第一,各地经贸委一定要争取在以下七个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有效制衡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诚信意识"董事会建设?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化配置?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存续企业的改革改组。第二,控股股东要提高认识,自觉做好各项检查工作,要深入开展诚信意识的学习教育,做到自查不能护"短",整改不能怕"痛"。第三,上市公司要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先行一步,对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决心整改。
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最后谈了对本次检查的具体工作安排。她说,本次检查对象既包括境内所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也包括同时在境内、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本次检查分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和公司整改阶段三个阶段,于11月底结束。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公司,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和各地经贸委要继续跟踪监管,分别督促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进行整改。
各地经贸委和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负责人,各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单位负责人,沪、深证券交易所负责人等参加了此次电视电话会议。
史美伦安排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检查工作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日前在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本次检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史美伦指出,本次检查对象包括境内所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包括同时在境内、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检查以《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经贸委、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重点检查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三会"建设和规范运作以及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等内容。
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检查分三大阶段
本次检查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自查阶段。在本次电视电话会议后,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将联合发布检查通知和自查报告格式。
第二阶段是重点检查阶段,时间为7月至9月。重点检查的名单由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根据各辖区自查情况拟定。
第三阶段是汇总总结与公司整改阶段,时间为10月至11月。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公司,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和各地经贸委要继续跟踪监管,分别督促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进行整改。
《上海证券报》 200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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